遵义医药高等专科学校2016年分类考试/单独考试招生章程
2016-03-04来源:遵义医药高等专科学校

一﹑学校概况

遵义医药高等专科学校是经国家教育部批设置的一所全日制普通高等专科学校,学校占地面积1394亩,全日制在校高职生近12000人。

2008年,学校荣获国家卫生部“全国无偿献血先进促进奖”;2010年,通过了教育教学工作合格评估,2010年、2013年获全省“高职高专院校思想政治教育工作评估优秀”;2012年12月学校获批为贵州省示范性高职院校;2012年获全省高校网站建设评比第一名;学校是全省精神文明建设工作先进单位、全省“安全稳定综合治理工作先进单位。

现开设有临床医学、护理学、助产、中医学、针灸推拿、康复治疗技术、医学检验技术、医学影像技术、中药学、药学、药品营销、公共卫生管理、医学营养等13个专业。其中,护理、医学影像技术专业为国家财政部重点支持建设的骨干专业,康复技术、针灸推拿两个专业为中央财政支持重点专业建设项目,中医专业获得贵州省开放性实训基地建设项目。

学校建立了多个专业基础实验室和校内专业实训室,一个国家级生药Ⅱ级实验室、一个省级动物实验中心、一个市校共建临床病理诊断中心、一个法医司法鉴定中心、贵州省第五职业技能鉴定站、遵义市遗体捐献中心。

学校紧紧依托“四位一体”办学模式形成了在教学、培训、实习实训等多层面、全方位的紧密型合作格局,校院、校企合作工作取得成效,我校近年来的办学效益已得到社会的广泛认可。近三年,学校第一志愿上线率达到100%以上,毕业生就业率在95%以上,做到了“进口旺,出口畅”。 学校现有2所直属附属医院、2所非直属附属医院,拥有74家覆盖所有专业的实习医院和基地。学生在“教学做”一体化的实验实训中夯实专业技能,做到学校里有病房,医院、药企里有课堂,实训教学实现了从学校到院(企),从模拟仿真岗位到职业岗位的无缝对接。

学校现有教职工685人(含附院),硕士、博士生共116人,副教授以上239人。在专业教师中,“双师”素质教师占专业教师总数的88.43%,来自行企的兼职教师占专业教师总数的比例占27.3%。基础护理教学团队、中医临床教学团队获得省级优秀教学团队称号。

遵义医专作为遵义市职业教育的骨干院校,遵义市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遵义医专新蒲校区,并作为“交钥匙工程”,投入资金17亿元建设医专新校区。学校设计秉承了集约共享、校景共融、城校共生、文化传承的理念,设计是以黔北民居为基本风格,融合遵义红色文化元素,是集现代、古典、生态、人文为一体的医学人文校园。

办学性质:公办

办学类型:普通高等教育

学习形式:普通全日制

学制:三年

办学层次:专科

学校代码:14011

办学地点:遵义市新蒲新区大学城平安大道校园路2号

邮政编码:563006

招生办电话: 0851-28776222、28776294

二、 招生工作组织机构

学校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由校长担任组长,主管招生的副校长担任副组长,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招生就业处负责分类招生、单独招生日常工作。

三、 招生对象

1、分类考试招生对象为参加贵州省2016年普通高考报名的应、往届普通高中毕业生。

2、单独考试招生对象为参加贵州省2016年中职单报高职(专科)的中职毕业生。

3、思想政治品德和身体健康状况应符合教育部《2016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

四﹑报名时间、报名方式

(一)报名时间:3月10日-3月15日

(二)报名方式:

符合我校报名资格的考生须登陆贵州省招生考试院网站填报志愿,并到我校学生活动中心进行现场确认,签订“考试诚信承诺书”,领取我校考试准考证。

现场确认需携带以下材料:

1.2016年高考(中职单报高职)报名单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2.高中(中职)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应届生持在读学校出具的学籍证明)、高中学籍号、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表。

3.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2份

4.近期免冠同版照片3张(一寸照,底色不限)。

5.出具县级及以上医院提供的考生色盲、色弱健康体检证明

五、招生专业和招生计划(共800名)

遵义医药高等专科学校2016年分类考试招生专业及计划(共435名)

序号 专业 专业代码 考生类别 学制 计划(人)
1 针灸推拿 620105K 文史、理工类 三年 30
2 康复治疗技术 620501 文史、理工类 三年 36
3 医学营养 620802 理工类 三年 5
4 公共卫生管理 620602 文史、理工类 三年 10
5 中药学 620302 理工类 三年 37
6 药学 620301 理工类 三年 47
7 药品经营与管理 590301 文史、理工类 三年 20
8 中医学 620103K 文史、理工类 三年 30
9 护理 620201 文史、理工类 三年 190
10 临床医学 620101K 文史、理工类 三年 10
11 医学检验技术 620401 理工类 三年 10
12 医学影像技术 620403 理工类 三年 10

遵义医药高等专科学校2016年单独考试招生专业及计划(共365名)

序号 专业 专业代码 考生类别 学制 计划(人) 考生限报条件
1 针灸推拿 620105K 中职生 三年 30 中职医药卫生类专业毕业生
2 康复治疗技术 620501 中职生 三年 34 中职医药卫生类专业毕业生
3

医学营养

620802 中职生 三年 5 其他中职类毕业生专业不限
4 公共卫生管理 620602 中职生 三年 20 其他中职类毕业生专业不限
5 中药学 620302 中职生 三年 40 中职医药卫生类专业毕业生
6 药学 620301 中职生 三年 50 中职医药卫生类专业毕业生
7 药品经营与管理 590301 中职生 三年 20 其他中职类毕业生专业不限
8 中医学 620103K 中职生 三年 40 中职医药卫生类专业毕业生
9 护理 620201 中职生 三年 86 中职医药卫生类专业毕业生
10 护理(老年护理方向) 620201 中职生 三年 30 限招中职护理、助产应往届毕业生
11 临床医学 620101K 中职生 三年 10 中职医药卫生类专业毕业生

六、考试内容、时间

(一)分类考试招生:学业水平成绩(由省会考办提供)+职业适应能力测试。考生须8门课程学业水平考试成绩达到C等及以上等第,其中,报考针灸推拿、中医学考生须1门课程学业水平考试成绩达到B等及以上,医学检验技术、医学影像技术、临床医学专业的考生须2门课程学业水平考试成绩达到B等及以上。

单独考试招生:由我校组织文化考试(医学基础)和职业适应能力测试。

(二)考试时间:

1. 单独考试笔试时间: 3月 19日 上午10:00-11:30

考试地点:遵义医药高等专科学校

2.职业技能(职业适应性)测试:

单独招生考试面试:

3月26日-27日: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30

面试地点:遵义医药高等专科学校

分类招生考试面试:

4 月16日 -17日: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30

面试地点:遵义医药高等专科学校

七﹑录取规则

录取工作在省教育厅和省招生考试院的指导和监督下,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进行录取。

(一)录取办法

1.分类考试招生:按学业水平考试平均成绩*50%+面试成绩*50%的比例计算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计划依次录取。

单独考试招生:按文化成绩*50%+面试成绩*50%的比例计算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计划依次录取。

2.学校执行2016年贵州省招生主管部门对考生的加分政策。同等条件下,对户籍在省级贫困乡的考生优先录取。

3.凡我校分类考试招生、单独考试招生录取的考生,经贵州省招生考试院审批同意后,不能参加2016年高考和中职单报高职考试。

(二)录取安排

分类考试招生、单独考试招生工作在2016年4月20日结束,学校分类考试招生、单独考试招生领导小组根据录取原则确定预录名单,报学校审核、批准,在我校网站公示无异议后,上报省招生考试院审核并通过省招生考试院网站(http://www.gzszk.com)进行公示,办理录取手续。

(三)录取通知书的发放

学校根据贵州省招生考试院核准备案的录取考生名单填写录取通知书,加盖本校招生录取专用章,经邮政寄送录取考生。

八、 监督程序

学校纪委负责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纪检部门全程监督招生工作,建立健全监督机制,对考试过程全程录像,保证自主招生工作的公平、公正、透明,实施“阳光招生工程”,纪检监督投诉电话:0851-28776256。

九、违规处理

学校严格遵守和执行教育部、省教育厅相关招生政策和纪律规定,对招生工作中违反招生工作程序和纪律、徇私舞弊的部门及个人,将按照教育部相关规定,严肃处理。

十、待遇

被我校录取后,学生在规定的学习年限内,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内容,达到毕业要求,发给国家承认学历的、经教育部学籍、学历电子注册的遵义医药高等专科学校毕业证书,并以此具印。并享受与参加普通高校统一招生考试入学学生相同待遇。分类考试招生、单独考试招生的学生,因入学前充分尊重学生专业志愿,入学后不得转专业。

十一、录取中对考试身体条件的要求应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规定

十二、收费标准、奖学金及贫困生资助

收费标准严格按照价格部门审核价格部门备案的学费、住宿费等收费项目及标准执行。学费3500元/学年,住宿费每生1100元/6人间/学年,1200元/4人间/学年。

奖学金及贫困生资助、助学贷款,按国家政策和学校有关规定执行,与参加普通高考录取学生同等待遇。

十三、 附则

(一)本章程适用于遵义医药高等专科学校分类考试招生、单独考试招生工作。

(二)本章程由遵义医药高等专科学校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

(三)本章程若有与国家法律、法规、规章、规范和上级有关政策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规章、规范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遵义医药高等专科学校

二0一六年一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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