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申论热点见义勇为需正义力量激励
2016-03-04来源:

连续三次抢险救人,周腾飞被赞为“最美军人”。他还是首都国庆60周年大阅兵上群众游行方队的“幕后教官”,带队训练的“春天故事”方队被评为“优秀方队”。爱人民如父母,待学兵如兄弟,视军人形象如生命,周腾飞诠释了一名青年军人的道义担当。2014年10月,周腾飞荣登“中国好人榜”。

一次救人,可能是道德的灵光一现;两次救人,就是道德的交集;连续三次抢险救人,就是道德升华了。“最美军人”周腾飞,就是一个道德升华的人,其荣登“中国好人榜”,当之无愧。由此表明,“见危不救”并非是一种社会常态,“见义勇为”仍然拥有执着的坚守者。特别是,周腾飞淡看自己的义举,一句“见义勇为是一种本能”的肺腑之言,闪耀着人性从善如流的光辉。

值得注意的是,一个社会要形成稳定的道德秩序,创造良好的社会风尚,不仅需要强有力的社会舆论监督,而且要求每个社会成员的“良知”自律。更需要人们具有和释放见义勇为的“本能”。“见义勇为是一种本能”,虽然掷地有声,闪耀着人性的光辉,但不能成为周腾飞一个人的“独唱”,应引起公众的共鸣。若想“见义勇为是一种本能”,成为全社会的“大合唱”,需要正义力量去激励。也就是说,对于见义勇为者,既要给予精神褒扬,更要给予制度关怀。

首要的是,法律应彰显“惩恶扬善”的正义力量,司法机关要旗帜鲜明地站在见义勇为者的立场上。要知道,维护行善者的合法权益,就是维护社会的公平正义,这是对助人为乐、见义勇为的一种褒扬,更是对诚信社会的一种引领。更重要的是,当今社会,见义勇为精神尚未深入人心,成为一种社会常态,迫切需要有关部门通过褒扬见义勇为去进行正面引导和典型示范,倡导“人人尊重见义勇为,人人保护见义勇为”的良好社会风尚。当然,褒扬见义勇为,不在金钱和物质的多少,关键是要让“奖善”成为一项基本的社会制度,制定具体化、规范化的奖善措施,以此激励更多人去见义勇为。“中国好人榜”,就是一种“奖善”制度。

因此,我们不能仅限于给见义勇为者一个荣誉称号,而要运用救助、奖善机制,去规划他们未来的人生,为他们的工作和生活,铺就一条充满阳光和关爱的坦途。我们的政府及相关部门,应给予见义勇为者精神和物质的双重奖励,启动救助机制,在工作和生活上给予他们永久的帮助和关爱,让见义勇为者真正“善有善报”,有体面地劳动,有尊严地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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