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2016年财经商贸类专业单招联考实施方案
2016-03-03来源:石家庄理工职业学院

根据《河北省教育厅关于2016年普通高等职业教育单独考试招生改革有关工作的通知》(冀教学〔2015〕25号)精神,按照河北省教育考试院对2016年普通院校高职单独考试招生工作的具体要求,特制定如下方案:

一、指导思想

(一)贯彻落实教育部、省教育厅文件精神,以组织参加单独考试招生工作为契机,探索多元化选拔方式。

(二)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采取“文化素质+职业技能”的评价方式,努力提高测评手段。

(三)全面推进素质教育,在考试内容和评分标准上突出对考生各方面素质的评价,并根据专业特点,选拔综合素质高、具有创新精神和专业潜质的人才。

二、组织机构及职责

经河北省教育厅、河北省教育考试院批准,2016年河北省普通高职(专)院校财经商贸专业大类联考单招工作由河北对外经贸职业学院(河北外国语职业学院)牵头并设置考点,联合相关单招院校组织考试,实施联考单招(含面试)命题、制卷、组考、试卷评阅、成绩登统、成绩报送等考务工作,成绩供所有联考单招院校使用。

(一)成立“财经商贸专业大类联考单招工作领导小组”,其成员由全省相关院校领导组成,负责全面领导、部署和实施财经商贸专业大类联考单招各项工作。

(二)办公室及各小组工作职责

财经商贸专业大类联考单招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河北对外经贸职业学院(河北外国语职业学院),负责单独考试招生各项工作的协调、组织和实施。办公室同时负责本校单考单招的考务组织工作。办公室下设考务组织实施组、命题阅卷组、数据组、纪检监察组、后勤保障组和安全保卫组。其中命题阅卷组、纪检监察组等由联考院校相关人员或聘请专家(包括行业企业专家)组成。

1.考务组织实施组

主要职责:负责组织协调本专业大类联考单招院校、考点及各工作小组,共同组织完成财经商贸大类专业联考单招工作;负责考场的编排和落实;负责考务用品的准备;负责确定监考人员及监考人员的培训;负责文化考试和职业适应性测试的安排组织。

2.命题阅卷组

主要职责:负责文化考试试题和职业适应性测试试题的命制;负责制定科学合理的答卷评判标准及评卷。

3.数据组

主要职责:负责考试成绩的录入、统计、核对和报送。

4.纪检监察组

主要职责:负责考试招生工作的监督检查,受理涉及违反招生政策、规定与纪律问题的投诉和举报,查处违纪违法行为,并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5.后勤保障组

主要职责:负责及时汇总考生缴费数据;负责考务工作相关费用的审核、支出;负责考试期间的物资、生活保障及其他工作保障。

6.安全保卫组

主要职责:负责试卷和题库转递、保管安全;负责考试期间考点考场及周边环境的安全保障;负责校内外车辆调度。

三、招生范围及报考条件

(一)参加2016年我省普通高校招生报名且符合所报考院校招生条件的考生(含对口类考生),考生资格审查由招生院校负责。

(二)思想政治品德和身体健康状况均符合教育部《2016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

四、报考办法、缴费及准考证的发放

(一)填报志愿时间为:2016年3月10日10:00时至3月14日10:00时(全省统一时间)

(二)报考方式:考生可登录河北省教育考试院网站(网址:http://www.hebeea.edu.cn)进行填报。考生应认真阅读省教育厅、考试院有关单招规定和院校单招简章,并按照省教育考试院的规定和要求填报志愿。

(三)缴费金额:缴费金额150元/生。未缴费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高职单招资格。

(四)缴费方式:

报名成功考生于2016年3月16日10:00时至3月25日10:00时可登陆河北对外经贸职业学院(河北外国语职业学院)(网址:http://www.hbvcfl.com.cn/)的网站“2016年单招”专栏进行缴费。

(五)准考证的发放

完成缴费的考生于4月1日—6日可登陆河北对外经贸职业学院(河北外国语职业学院)(网址:http://www.hbvcfl.com.cn/)网站“2016年单招”专栏打印准考证。

五、命题、考试与评卷

(一)命题

1.命题组成员:由高中阶段教育专家、参加联考院校专家和行业企业专家组成命题组,采取封闭式命题方式。试卷的印刷、运输、保密等工作严格按照《河北省国家教育考试考务安全保密工作实施细则(试行)》执行。

2.命题依据:文化水平考试命题内容主要依据《2016年普通高校招生考试大纲》命题。

职业适应性测试命题内容主要依据财经商贸大类专业的培养目标、职业能力、职业素质等要求命题。

(二)考试

1.考试时间

考试时间科 目备 注

4月7日9:00-11:30文化水平考试使用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的考生除外

14:00-18:00职业适应测试使用财经商贸类对口专业技能成绩的考生除外

4月8日8:30-12:00职业适应测试备用

14:00-18:00职业适应测试备用

2.考试地点

按照便于考试协调指挥和方便考生参加考试原则,文化水平考试与职业适应性测试设置在同一考点。全省拟设置七个考点:

第一考点 面向秦皇岛、唐山、廊坊生源考生,考点设在秦皇岛市北戴河区河北对外经贸职业学院(河北外国语职业学院);

乘车路线:

北戴河火车站乘22路公交车到外国语学院下车。

秦皇岛火车站34路公交车至终点海滨汽车站转乘22路公交车到外国语学院下车。

联系电话:0335-5926130

第二考点面向邢台、邯郸生源考生,考点设在邢台市桥西区邢台职业技术学院。

乘车路线:邢台火车站乘4路、19路市内乘10路、12路、25路、26路公交车到军需学院站下车

联系电话:0319-2273053、2273675、2271766、2273679

第三考点 面向保定、定州生源考生,考点设在保定市莲池区河北软件职业技术学院;

乘车路线:保定火车站西广场乘5路、22路到三医院站下车东行约700米路北即到;保定东站乘K2路、游1路到河北软件职业技术学院

联系电话:0312-5991269

第四考点 面向石家庄、辛集生源考生,考点设在石家庄市裕华区河北化工医药职业技术学院;

乘车路线:石家庄火车站33路医大一院站转52路河北化工医药学院站下车

联系电话:0311-85110333、85110111、85110222

第五考点 面向沧州、华北油田、衡水生源考生,考点设在沧州市运河区沧州职业技术学院。

乘车路线:沧州火车站、客运东站:乘1路、158路公交车终点站即到;客运西站:乘235、236路到二医院站转1路公交车终点站即到。

联系电话:0317-2050897、2128538、13315707658、13315788039

第六考点 面向张家口生源考生,考点设在张家口市高新区马路东59号张家口职业技术学院。

乘车路线:张家口南火车站,出站乘坐15路、301路公交车,“职业技术学院”站下车;张家口汽车站转乘坐15路,102路,301路公交车“职业技术学院”站下车即到。

联系电话:0313-4088051 4089263 4084655 4084656

第七考点 面向承德生源考生,考点设在承德市双桥区河北旅游职业学院。

乘车路线:承德市火车站、汽车东站乘29路、市内乘9路公交车河北旅游职业学院即到。

联系电话:0314-2376888、2376882

具体考场安排见准考证。

3.考试内容

考核内容分文化水平考试和职业适应性测试。

(1)文化水平考试

①中职(中专、技校、职教中心)考生

考试科目为语文、数学和外语三科一张卷,每科120分,共计360分。命题内容依据2016年普通高校招生考试大纲命题,考试时间150分钟。

②普通高中生

普通高中生,其文化水平考试可以免试,成绩采用语文、数学、外语三科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分别对应的分值。

对应分值如下:A—120分;B—110分;C—100分;D—90分

学考成绩等级证书由考生提供,联考单招办公室上报省中考中心审核,以省中考中心审定结果为准。

如普通高中考生不认同学业水平考试折算成绩,需本人在领取准考证时提出申请,参加文化水平考试,考试成绩作为最终成绩计入总分。

(2)职业适应性考试

职业适应性考试由该大类专业联考办公室聘请有关专家(包括联考院校、行业企业专家)成立职业适应性测试专家组,对考生职业适应性进行考试,总分390分。对口考生可直接使用对口升学考试的专业成绩代替职业适应性测试成绩(考生须在填报志愿时选择“使用对口专业成绩”项)。普通高中考生、不使用对口专业成绩的中职考生、跨专业类或者无相应对口类专业成绩的中职考生,均须参加职业适应性测试。

(3)免试入学

对于获得由教育部主办或联办的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三等奖及以上奖项,或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主办或联办的省级职业院校技术大赛一等奖的中等职业学校应届毕业生,和具有高级工或技师资格(或相当职业资格)、获得县级劳动模范先进个人称号的在职在岗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可免予文化水平考试及职业适应性测试,直接录取。免试入学考生优先录取,招生计划不单列。

免试成绩折算办法:文化考试计360分,职业适应性测试计390分。

申请免试的考生,只能申请与所获奖项相同或相近的专业。有免试意向的考生须于3月17日至18日,持有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向招生院校提出申请,院校批准后将免试名单在本校网站上公示10个工作日,然后报省教育考试院集中公示,同时将其免试条件转换成相应分数,录取备案时报省教育考试院。

(三)评卷

1.评卷组成员:由财经商贸类专业单招联考办公室选拔政治可靠、责任心强、业务水平高的专家教师组成命题阅卷组,实行责任制,采取封闭式流水评卷方式。

2.评卷标准:制定科学合理的评判标准,实施全程信息公开及结果公示,确保考试评判工作公正、透明。

(四)成绩公布与复核

考生可于4月11日登录河北对外经贸职业学院(河北外国语职业学院)官方网站(附网址http://www.hbvcfl.com.cn/)查询考试成绩。如考生对成绩有异议,请在3日内向财经商贸类专业单招联考办公室提出申请。

六、录取

(一)录取原则

1.联考单招录取规则:联考单招一志愿实行平行志愿录取方式,考生可在同一专业大类中选报五所院校,每所院校最多填报六个专业,同时投给五所院校,由院校按照招生章程提出拟录取意向,省考试院依据考生志愿顺序确定录取院校。

2.同分考生处理:考生成绩总分相同情况下依次按照语文、数学、外语、职业技能单科成绩进行排序分配专业。

3.缺考处理:缺考考生我院默认为自动放弃录取。

4.二志愿录取办法:我院承认其他单招院校的考试成绩,对未完成的招生计划参加征集。

(二)时间安排

4月15日前,联考单招牵头院校上报考生成绩;

4月17日,登录河北省教育考试院网站,按要求通过“高职单招信息管理系统”下载一志愿考生体检和成绩信息;

4月18日至20日,一志愿拟录取;

4月20日,上传拟录取考生名单(包含拟录院校,但不含专业),调整专业计划并上传拟录取考生名单(包括拟录取院校和专业);

4月21日至22日,下载、确认,调整专业计划并上载确认结果;

4月22日至23日,一志愿网上录审备案;

4月23日,编制征集计划;

4月23日至24日,进行二志愿征集;

4月25日至26日,下载二志愿考生体检和成绩信息,进行拟录取;

4月27日,到省教育考试院进行二志愿录取备案。领取新生录取名册,面报密封后的成绩光盘、违规处理情况材料(加盖本校公章),实行技能拔尖人才免试录取的院校还需携带免试录取库和录取名单(加盖本校公章)。

4月30日,按照河北省考试院打印的录取名册,向考生寄发《录取通知书》。

(三)毕业生待遇

1.参加单独招生考试被录取的考生享受与参加普通高考录取的考生相同待遇,统一注册普通高等学校学生学籍。

2.修业期满,达到毕业要求,颁发国家教育部网上注册的“普通高等学校专科学历证书”。

(四)已被单独考试招生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河北省2016年普通高考。

七、新生报到及入学复查

新生入学3个月内进行全面复查,对违反规定者将按有关规定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或学籍。

八、其他工作要求

1.实施高考“阳光工程”。在单独招生考试工作中,严格执行教育部《关于高等学校招生工作实施阳光工程的通知》中关于“十公开”和“六不准”的规定。

2.命题

参加命题工作的人员不得公开其命题人员或其他命题人员的身份,不得以任何形式泄露有关命题工作的文件、内容或情况。凡违反者,取消其命题人员资格,视情节轻重给予行政处分,触犯法律的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3.评卷

评卷人员不得将答卷、评卷及统分的文件、资料等带出工作场所,评卷情况不得泄露,不得私自拆看密封答卷册,不得涂改考生答卷及成绩。凡违反者,取消其评卷人员资格,视情节轻重给予行政处分,触犯法律的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4.纪检监察

纪检监察组全程参与单独考试招生工作的协调、组织、实施、公示和上报的全过程,监督检查各项工作,保证单独招生考试工作的公开、公平、公正、透明。

九、联系方式

2016年财经商贸大类单招联考办公室设在河北对外经贸职业学院(河北外国语职业学院)招生就业处。

学院地址:秦皇岛市北戴河区戴河大街6号

邮政编码:066311

联系电话:0335-5926130

学院招生网址:http://www.hbvcfl.com.cn/

纪检监督电话:0335-59263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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