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株洲市醴陵市人民检察院选调工作人员条件
2016-03-03来源:

报名人员必须是行政编制,具备国家公务员身份,具有两年以上公务员工作经历(截至2016年2月29日),历年来年度考核均在称职以上,调入后自愿在本院工作五年以上。

凡近3年受过党纪、政纪处分的,或正在接受纪检、监察等有关部门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到定向单位工作未满服务年限的,不接受报名。

(一)侦查人员选调条件

1、男性,法律(学)及相近专业本科以上学历,具有国家法律职业资格(A证), 具有2年或2年以上相关工作经历。

2、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1年2月28日后出生)。

(二)刑事检察人员选调条件

1、法律(学)专业本科以上学历,具有国家法律职业资格(A证)。

2、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1年2月28日后出生)。

(三)综合文秘人员选调条件

1、中文或文秘等相关专业本科以上学历。

2、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1年2月28日后出生)。

3、近3年在省级媒体或内刊上发表文章2篇以上。

2016年株洲市醴陵市人民检察院选调工作人员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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