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实现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的科学化、制度化和规范化,规范事业单位招聘行为,提高人员素质,根据《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渝人发〔2006〕44号)精神,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涪陵区卫生系统事业单位人员。
本次招聘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采取考试与考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一、招聘单位及人数
本次涪陵区卫生局所属9个事业单位共面向社会公开招聘86名专业技术人员。具体招聘单位及岗位详见《涪陵区2011年公开招聘卫生系统事业单位人员情况一览表》(以下简称《一览表》)。
二、招聘范围和对象
(一)报考人员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法律法规;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年龄为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76年10月13日至1993年10月13日期间出生);
6、应聘岗位有执业资格要求的,应取得相应执业资格;
7、取得报考岗位要求的学历及相应学位证书和符合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详见《一览表》);全日制普通高校2012年应届研究生毕业生可以报考,其学历(学位)证须在2012年8月1日前取得。
(二)其它要求
以下人员不得报名: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人员;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2006年以来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聘)用纪律行为的人员,以及具有法律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均不属于招聘范围。
三、招聘方式
报考人员只能选择本次招聘单位中的一个岗位报名,按报考岗位竞争,分别聘用。对要求具有研究生学历并取得相应学位的岗位,采取直接考核的方式招聘。
四、报名及资格审查
(一)报名方式:现场报名。
(二)报名时间:2011年10月12日─13日,上午8:30—12:00,下午2:30—6:00。
(三)报名地点:涪陵区卫生局组织人事科(五楼),地址:涪陵区太极大道东段7号;联系人:王体彬、傅小衷;联系电话:72372512、72232700。
(四)报名需交验的证件:报考人员报名时须持本人真实有效的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职称证、执业资格证及报考岗位要求的其他证件等(全日制普通高校2012年应届研究生毕业生须持学校签章的《涪陵区公开招聘卫生系统事业单位人员考试报名推荐表》),有工作单位的还须持所在单位同意报考证明(加盖公章)。以上证件均为原件,同时提交复印件各1份。若委托他人报名的人员,还须出示委托人的委托书、委托人和被委托人的身份证件。
(五)资格审查:经审查符合招聘条件的人员,交本人近期同底1寸免冠照片2张(黑白、彩色均可),并按规定缴纳笔试考务费。
拟招聘岗位数与实际报名人数未达到1:3比例的,取消或相应递减招聘岗位数至规定比例;其中,特殊岗位(麻醉学、医学检验、医学影像学岗位),经市人力社保局备案同意,可降低开考比例。
报考人员凭身份证、缴费收据领取《准考证》。领取《准考证》的时间: 2011年10月22日,地点:涪陵区卫生局组织人事科(五楼),地址:涪陵区太极大道东段7号,电话号码:72372512、72372513。
五、考试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由涪陵区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具体组织实施。
(一)笔试
1、笔试科目分为公共科目和专业科目,每科分值为100分。公共科目为《综合基础知识》,专业科目内容为本专业的专业知识、专业技能。公共科目采用原重庆市人事局编印的《综合基础知识》考试大纲及其辅导资料。
2、笔试采取闭卷方式进行。
3、笔试时间:2011年10月23日上午8:00-9:30公共科目《综合基础知识》、10:00-11:30专业科目;地点详见《准考证》。
4、应聘人员的笔试成绩、进入面试人员名单和面试时间、地点在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楼和区卫生局办公楼张贴。
(二)面试
1、面试人选按拟招聘岗位人数1:2的比例,根据该岗位考生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未达到1:2比例的,取消或相应递减招聘岗位数至规定比例。无法递减的,考生各科成绩均需达到60分以上方可进入面试。若最后一名面试人选的笔试成绩相同,则并列进入面试。经确认自动放弃面试者,取消面试资格,其缺额按该岗位考生笔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
2、面试采取实际操作和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实际操作分值为100分,重点考察考生的医学基础知识、基本技能和实际工作能力。结构化面试分值为100分,主要考察考生的综合分析能力、计划组织协调能力、人际交往能力、应变能力、言语表达能力、举止仪表等。其面试成绩计算方式为:面试成绩=实际操作成绩×40%+结构化面试成绩×60%(按照四舍五入方法,小数点后保留两位数)。
3、面试成绩当场公布。面试成绩未达到60分者,不得确定为体检人选。面试考官对考生面试成绩评定在60分以下的,须在评分表中说明理由;考生面试最后结果在60分以下的,招聘单位应写出书面报告,说明理由,并报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及区人力社保局备案。
4、面试时间及地点:
(1)实际操作时间:2011年10月29日上午8:00,在涪陵区卫生局(涪陵区太极大道东段7号)报道,地点另行通知。
(2)结构化面试时间:2011年10月30日上午8:00报到,地点另行通知。
(三)总成绩计算方式
总成绩=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各类成绩按照四舍五入的方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
六、体检和考核
体检人选按照拟招聘岗位人数,根据该岗位考生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总成绩相等时,则以笔试的专业科目考试成绩为准排序)。
体检标准参照国家人事部颁布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国人厅发〔2007〕25号)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要求,并结合本行业或岗位实际要求执行。
体检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疗卫生机构进行。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招聘单位和受检人对体检结论有疑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书面提出复检申请,经涪陵区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同意后到指定医院进行一次性复检,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体检合格者,由涪陵区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会同用人单位主管部门、招聘单位对拟聘人员统一组织考核,并对应聘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查。
若体检、考核、复查不合格或经确认自动放弃资格,其缺额按报考该岗位考生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总成绩相等时,以笔试的专业科目考试成绩为准排序)。
七、公示
考核、复查工作结束后,按考试、体检、考核结果择优确定拟聘用人员。对拟聘用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天。公示内容包括拟聘用人员姓名、性别、出生年月、学历、准考证号、毕业院校(或工作单位)。
八、聘用及待遇
经公示无异议的拟聘用人员,由用人单位提出拟聘用意见,填写《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审批表》和《重庆市事业单位拟聘用人员名册》送主管部门审核,报涪陵区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审批。
经审批同意聘用的人员,由用人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者其委托人与受聘人员按照《重庆市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实施办法》(渝府发[2003]37号)和《重庆市人事局关于转发〈事业单位聘用合同(范本)〉的通知》(渝人发[2006]68号)的规定,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完善聘用手续,相关待遇按重庆市关于事业单位的有关规定执行。
公开招聘的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为12个月,试用期包含在聘用合同期限内。
试用期内或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或发现隐瞒聘前病史且身体条件不符合岗位要求的人员,取消聘用。
九、纪律要求
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行回避制度。公开招聘事业单位人员,是公开选拔优秀人才的重要渠道。必须严肃人事工作纪律,确保招考工作顺利进行。对招考工作中的各个环节,要自觉接受纪检监察和社会各界的监督,严禁徇私舞弊,若有违反规定或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取消报名资格或聘用资格,并按有关规定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附件1: | ||||||||
涪陵区2011年公开招聘卫生系统事业单位人员情况一览表 | ||||||||
主管部门 | 招聘单位 | 单位性质 | 招聘岗位 | 岗位类别 | 招聘名额 | 专业要求 | 学历要求 | 其它要求 |
涪陵区卫生局 | 涪陵中心医院 | 差额拨款 | 临床 | 专技人员 | 23 | 临床医学、内科学、外科学、病理学与病理生理学、病理解剖学、心血管内科学、呼吸内科学、内分泌与代谢病、妇产科学、眼科学、危重病医学、急诊医学、皮肤病与性病学、麻醉学、传染病学、肿瘤学、免疫学、医学影像与核医学、老年医学 | 全日制普通高校研究生学历并取得相应学位 | 采取直接考核的方式招聘 |
口腔 | 专技人员 | 1 | 口腔内科学、口腔种植学、口腔基础医学、口腔临床医学 | 全日制普通高校研究生学历并取得相应学位 | ||||
放射或超声 | 专技人员 | 2 | 放射医学、医学影像学 | 全日制普通高校研究生学历并取得相应学位 | ||||
医教 | 专技人员 | 1 | 民商法学 | 全日制普通高校研究生学历并取得相应学位 | 采取直接考核的方式招聘,具有医院工作经历 | |||
临床 | 专技人员 | 4 | 临床医学 | 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学历并取得相应学位 | 2009年及以前毕业的应具备执业医师资格 | |||
麻醉 | 专技人员 | 1 | 麻醉学 | 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学历并取得相应学位 | 2009年及以前毕业的应具备执业医师资格 | |||
临床 | 专技人员 | 3 | 护理学 | 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学历并取得相应学位 | 具备护士执业资格。 | |||
涪陵区卫生局 | 重庆市医药卫生学校 | 全额拨款 | 业务科室 | 专技人员 | 1 | 中医临床基础 | 全日制普通高校研究生学历并取得相应学位 | 采取直接考核的方式招聘 |
业务科室 | 专技人员 | 1 | 分析化学 | 全日制普通高校研究生学历并取得相应学位 | ||||
业务科室 | 专技人员 | 1 | 应用心理学 | 全日制普通高校研究生学历并取得相应学位 | ||||
业务科室 | 专技人员 | 1 | 流行病与卫生统计学 | 全日制普通高校研究生学历并取得相应学位 | ||||
业务科室 | 专技人员 | 1 | 社会医学与卫生事业管理 | 全日制普通高校研究生学历并取得相应学位 | ||||
业务科室 | 专技人员 | 4 | 临床医学 | 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学历并取得相应学位 | ||||
业务科室 | 专技人员 | 1 | 医学影像学 | 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学历并取得相应学位 | ||||
涪陵区卫生局 | 涪陵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 全额拨款 | 业务科室 | 专技人员 | 1 | 卫生检验 | 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学历并取得相应学位 | |
业务科室 | 专技人员 | 1 | 预防医学 | 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学历并取得相应学位 | ||||
业务科室 | 专技人员 | 1 | 公共事业管理(卫生方向) | 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学历并取得相应学位 | ||||
涪陵区卫生局 | 涪陵区人民医院 | 差额拨款 | 临床1 | 专技人员 | 7 | 临床医学 | 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学历并取得相应学位 | 2009年及以前毕业的应具备执业资格 |
临床2 | 2 | 医学影像学 | ||||||
临床3 | 2 | 医学检验 | ||||||
临床4 | 1 | 麻醉学 | ||||||
临床5 | 1 | 药学 | ||||||
临床6 | 2 | 护理学 | ||||||
涪陵区卫生局 | 涪陵区妇幼保健院 | 全额拨款 | 医学影像 | 专技人员 | 1 | 医学影像学 | 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学历并取得相应学位 | |
临床 | 专技人员 | 2 | 临床医学 | 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学历并取得相应学位 | ||||
涪陵区卫生局 | 涪陵区中医院 | 差额拨款 | 临床 | 专技人员 | 6 | 临床医学 | 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学历并取得相应学位 | |
专技人员 | 1 | 中西医临床医学 | 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学历并取得相应学位 | |||||
专技人员 | 2 | 医学影像学 | 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学历并取得相应学位 | |||||
专技人员 | 1 | 麻醉学 | 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学历并取得相应学位 | |||||
height:232.5pt;border-top:none;width:82pt'>涪陵区卫生局 | 涪陵区中山医院 | 差额拨款 | 临床 | 专技人员 | 4 | 临床医学 | 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学历并取得相应学位 | |
专技人员 | 1 | 医学影像学 | 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学历并取得相应学位 | |||||
专技人员 | 1 | 中医学、中西医临床医学 | 国民教育本科及以上学历 | |||||
专技人员 | 1 | 护理学 | 国民教育本科及以上学历 | |||||
涪陵区卫生局 | 涪陵区结核病防治所 | 全额拨款 | 临床 | 专技人员 | 1 | 医学检验 | 国民教育本科及以上学历 | |
专技人员 | 1 | 临床医学 | ||||||
涪陵区卫生局 | 涪陵区中心血站 | 差额拨款 | 临床 | 专技人员 | 1 | 临床医学 | 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学历并取得相应学位 | |
合计 | 8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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