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选聘珠海市人民政府兼职法律顾问公告
2016-03-01来源:珠海市人民政府网

为积极推行政府法律顾问制度,保证政府法律顾问在本市制定重大行政决策、推进依法行政中发挥积极作用,根据《广东省政府法律顾问工作规定》和《珠海市人民政府法律顾问规则》,现向社会公开选拔聘任珠海市人民政府兼职政府法律顾问。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兼职政府法律顾问人数和类别

兼职政府法律顾问12名,其中专家4名、律师8名。

兼职政府法律顾问聘期三年。工作范围主要包括为政府立法、重大行政决策、重要行政行为、重大政府合同提供法律意见,代理诉讼、仲裁、执行、行政复议和其他非诉讼法律事务等。

二、兼职政府法律顾问的受聘条件

担任市政府兼职法律顾问的专家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忠于宪法、遵守法律,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二)在高等院校从事法学教育或者在研究机构从事专门法学研究五年以上;

(三)在所从事的法学教学、法学研究等领域成就显著,具有一定的专业影响力;

(四)未受过所在单位处分;

(五)有相当的时间精力履行职责;

(六)没有不适宜担任政府兼职法律顾问情况。

担任市政府兼职法律顾问的律师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忠于宪法、遵守法律,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二)从事律师职业5年以上的本市执业律师,擅长民商事、行政法等领域业务,且专业能力突出;

(三)本人及其所在律师事务所近3年内未受过司法行政部门的行政处罚或者律师协会的行业处分;

(四)熟悉政府法律事务和社情民意,所在的律师事务所在法律顾问进村居等公共法律服务活动中表现突出的,优先考虑;

(五)有相当的时间精力履行职责;

(六)没有不适宜担任政府兼职法律顾问情况。

三、报名程序

(一)报名时间

2016年2月23日起至3月3日止。

(二)报名方式

采用个人报名或所在单位推荐等方式。

1.个人报名

(1)请在“中国珠海”门户网站(http://www.zhuhai.gov.cn)、“珠海市法制局”门户网站(http://www.zhfzj.gov.cn)、“珠海市律师协会”门户网站(http://www.zhlawyers.cn)下载《珠海市人民政府兼职法律顾问候选人报名表》(以下简称《报名表》)。

(2)请书面填写《报名表》并附相关学历及职称、执业证书、荣誉称号等证明材料,请提交一式两份。

(3)请在报名期限内将上述报名材料,报名专家类政府法律顾问的,请邮寄至:珠海市香洲区人民东路2号市政府大院5号楼10楼,邮编:519000,珠海市法制局收;报名律师类政府法律顾问的,请邮寄至:珠海市梅华西路96号市司法局大楼五楼,邮编:519000,珠海市律师协会秘书处收。

2.所在单位推荐

由推荐单位负责填报《报名表》,并加盖公章。相关报名材料及邮寄地址同上。

五、审查与聘任

(一)资格审查与遴选

1.市法制局负责对专家的报名资格进行审查与初选。市律师协会负责审查律师的报名资格,根据市政府兼职法律顾问的选聘需求进行初选,按照1:2比例形成初选名单;如律师报名人数不满16人,则按适当差额形成初选名单。

2.市法制局根据初选名单,在征求市司法局意见后,形成兼职政府法律顾问候选名单,提交兼职政府法律顾问选聘评审小组评审。

3.兼职政府法律顾问选聘评审小组由市府办、市法制局、市司法局、市律师协会等单位负责人组成。选聘评审小组按照公平竞争、择优选聘原则,综合考虑报名者学历或职称、履历、专业能力、在相关领域的影响及个人职业操守,并考虑年龄结构、专业类别比例等因素,提出建议聘任人选名单,报市政府批准。

(二)签约并颁发聘书

对市政府决定聘任的兼职政府法律顾问,签订聘任合同,明确聘任人员具体的工作职责以及相关权利义务,并颁发聘书。

政策咨询电话:林先生2232096(市法制局)

报名咨询电话:姚先生2662173(市律师协会)

珠海市法制局

2016年2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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