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广西省河池市法制办公室面向全区选调工作人员公告
2016-03-01来源:河池先锋网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河池市市直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交流调配管理办法(试行)》(河人社发﹝2012﹞142号)等有关法律和规定,经中共河池市法制办公室党组研究,决定面向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开选调2名正科级(含正科级)以下工作人员。

一、公开选调范围

面向广西壮族自治区各级党政机关在职在编公务员;以及参加全区公务员录用考试,录用到参公单位工作,服务期满2年以上的参公单位工作人员。

二、选调资格条件

(一)资格条件

1、政治坚定,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较高的法律业务水平;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作风优良,无违法违纪违规记录;

3、中共党员;

4、具有国家法律职业资格证书(A类);

5、具有本科以上学历;

6、近年来公务员年度考核均为称职以上;

7、年龄限制(科员35周岁以下,副科级干部40周岁以下,正科级干部45周岁以下);

8、具有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在现单位工作满1年;

9、身体健康。

(二)优先条件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在同等条件下优先:

政法机关、政府法制部门工作人员。

(三)限制条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名参加选调:

1.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的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2.受处分期间或者未满影响期限的;

3.尚在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的;

4.到定向单位工作未满服务年限;

5.尚在任职试用期的;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本次选调工作所涉及的学历、工作年限等有关资格条件的时间计算,均以2016年3月1日为截止日期,年限按足年足月累计。

三、选调程序

选调工作按组织报名、资格审查、面试、考察、体检、公示、任职等程序进行。

(一)报名

1、报名时间:报名时间自公告之日起至2016年3月31日止。

2、报名方式:请报名者如实填写报名登记表(见附件),填写完毕后,将报名登记表连同其他报名材料通过邮寄(报名的时间以寄出邮戳为准)或直接送交至河池市法制办公室秘书人事科。

3、报名须提供以下材料(面交报名材料的除提交复印件外,还须提供原件核对;邮寄报名材料可寄复印件,面试时须提供原件核对)

(1)身份证;

(2)公务员登记表;

(3)法律职业资格证书;

(4)学历学位证书;

(5)近期二寸免冠彩照3张;

(6) 确定行政职务的任职文件或材料复印件;

(7)近三年年度考核结果证明材料;

(8)所在单位出具的同意选调书面证明。

(二)资格审查

由河池市法制办公室组织人员对报名参加选调人员进行资格审查。经资格审查,不符合选调条件者,取消面试资格。符合选调条件者,通知面试。选调职位与符合条件人数的比例原则上不得低于1:3,达不到比例的可视情况由河池市法制办公室党组研究进行调整。

(三)面试

组织通过资格审查的人员进行面试,主要测试应试人员的口头表达能力、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综合协调能力、专业知识、仪表仪态等。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

根据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2的比例确定考察对象,达不到比例的由河池市法制办公室党组研究进行调整。

(四)考察

河池市法制办公室组成考察组,对确定的考察对象进行考察。在考察对象所在单位出具同意选调书面材料的前提下,通过查阅档案、实地考察、面谈等方式,对考察人选的德、能、勤、绩、廉进行全面考察。由于考察对象本人及所在单位原因,致考察工作无法正常进行的,取消考察对象资格。根据对考察对象的考核情况,由河池市法制办公室综合酝酿确定选调人选。

(五)体检

考察合格者由本办组织体检。体检标准和有关要求按《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不合格的,按从高分到低分进行递补。

(六)公示

对拟选调的人选按有关规定在网上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天。

(七)办理手续

公示期满后,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问题经查实不影响录用的,按有关要求和程序办理公务员转任手续。

联系方式:广西壮族自治区河池市法制办公室秘书人事科(市行政中心一楼137室)

地址:广西河池市金城江区百旺路17号

电子邮箱:hcsfzb@163.com

邮 编:547000

联系电话:0778—2307805

联系人:覃美溜

2016年3月1日

附件:河池市法制办公室选调工作人员报名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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