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湖南省湘潭市湘乡市人民检察院选调条件
2016-02-29来源:

1、政治上能与党中央保持一致,品行端正;

2、主任科员(含)以下职务;

3、身体健康;

4、具有国家公务员身份,并已进行公务员登记;

5、近两年年度考核等次均在称职以上;

6、具有2年以上的工作经历;

7、无《检察官法》规定的回避事由;

8、未受过党政纪处分、刑事处罚(含正被有关部门立案调查,尚未做出处理决定的);尚在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或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等不能列入选调范围的。

2016年湖南省湘潭市湘乡市人民检察院选调工作人员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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