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自愿从事检察辅助工作,具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有与履行岗位职责相适应的文化知识、专业知识;政治可靠、作风正派,吃苦耐劳、乐于奉献,遵纪守法、团结同事;具有良好的道德情操和心理素质,较强的工作协调能力,纪律观念强,服从组织分配;身体健康。
2. 年龄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98年1月1日至1981年1月1日出生);本科及以上学历;
常州高新区(新北区)人民检察院2016年派遣制检察辅助人员招聘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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