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徐州市鼓楼区面向社会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公告
2016-02-01来源:徐州市鼓楼区文教体局

2016年是我省教师资格考试和认定三年过渡期的最后一年。为认真做好鼓楼区2016年面向社会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工作,根据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6年面向社会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工作的通知》(苏教办人﹝2015﹞6号)精神,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申请对象

  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符合《教师法》规定条件的鼓楼区户籍人员。

二、受理权限

(一)社会人员按户籍所在地或人事关系所在地进行申报

1. 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户籍在鼓楼区和徐州经济开发区者在鼓楼区文教体局申报。

2. 初中教师资格:户籍在鼓楼区、徐州经济开发区者在铜山区教育局申报。

3. 高中教师资格:户籍在鼓楼区、徐州经济开发区者在徐州市教育局申报。

(二)高校应届毕业生由所在高校统一组织申报

三、关于2016年教师资格考试工作

(一)关于国考相关政策

1. 国考面试合格的考生在有效期内可以申请2016年教师资格认定。

2. 2016年我省只在下半年组织一次国家教师资格考试,具体报名通知由省教育考试院发布。

(二)关于省考相关政策

1. 2016年,我省不再单独组织教育学和教育心理学笔试,只有一门合格证在有效期内的人员,需参加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取得全部考试合格证明后方可申请认定相应教师资格。

2. 我区于2016年将组织最后一次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测试形式与改革前相同。测试对象限以下两类人员:

① 符合我省教育学和教育心理学免试条件人员;

② 取得我省统一组织的教育学和教育心理学补修考试合格证明且在有效期内的申请人。

3. 2017年起,我区不再组织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除2014年及以前入学的全日制普通院校师范生、全日制教育硕士可以直接申请认定相应学段、学科的教师资格外,其他人员(包括2014年及以前入学的全日制普通院校师范生、全日制教育硕士中,所学专业与申请学科不对应或毕业后5年内没有申请直接认定相应教师资格的人员)在申请认定教师资格时,均应通过国家教师资格全部考试项目(笔试和面试),并提供有效的考试合格证明。

四、2016年教师资格认定基本程序

(一)总体流程

申请人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www.jszg.edu.cn)注册申请。网上报名结束后,申请人须按各确认点规定的时间到现场确认,未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网上申报或现场确认的,视为自动放弃申请。申请人应按受理认定机构的要求,在指定医院进行体格检查。符合过渡办法人员还应按时参加由认定机构自行组织的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

申请人每年只可以申请认定一种类型、一个学科的教师资格。

1.通过国考人员

网上申请→现场确认→体格检查→作出结论

2.过渡人员

网上申请→现场确认→教学测试、体格检查→作出结论

(二)网上报名

1.网上报名时间:2016年4月6日至4月20日,每个工作日的8:30至17:30(如届时中国教师资格网对工作日内可申报的具体时间段作出调整,则以其最新通知为准)。

2.网上报名注意事项:通过全国统考取得教育部考试中心颁发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人员,由“全国统考合格申请人网报入口”进入系统;参照过渡政策申报人员,由“未参加全国统考申请人网报入口”进入系统。首次进入系统,点击“注册”进行申请,根据系统提示,确认网上申报协议。核对所填报名信息,确认无误后点击“提交”按钮上报报名信息。提交成功后,系统显示“您已完成注册!”的提示。请申请人牢记报名所填写的姓名、身份证号、密码、密码找回邮箱等信息。随即点击“登录系统”按钮,进入申请人登录页面进行登录,获取报名号并查看您的注册信息是否显示正常。申请人可在现场确认前登录网上申报系统,对申报信息进行修改。申请人应在现场确认前及时登录网上申报系统,打印出申请表。

(三)现场确认

1.现场确认时间和地点:

(1)现场确认时间

2015年4月27日—4月28日

上午9:00—11:30 下午14:00­—17:00

(2)现场确认地点

鼓楼区文教体局人事政工科7楼741室(中山北路延长段鼓楼区政府大楼),联系电话:87636727。

2.现场确认所需材料的准备(

(1)《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

选用PDF格式导出申请表,一式两份,双面打印。纸质申请表内容和网上填写内容应完全一致,申请人在申请表第2页承诺书上亲笔签名。

(2)小二寸纸质照片2张,贴在相片粘贴页上

该照片用于制作证书,必须与网上提交的照片为同一底版,人像比例合理,图像清晰,具体尺寸为33MM(宽)×48MM(高)。

(3)《江苏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

正反面打印,只需填写个人基本信息、既往病史,粘贴好照片,由认定机构统一组织体检。

(4)身份证、户口本原件和复印件

凭人事关系在当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还需提供与用人单位签订一年以上聘用合同及由用人单位缴纳社会保险的原件和复印件等人事关系证明材料。

(5)符合申请条件的学历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包括相关学历证明材料)

非全日制学历者申请教师资格,均需提供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学信网,网址http://www.chsi.com.cn)提供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认定机构可根据情况要求其他人员提供学信网《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2001年及以前取得的学历在学信网上不能查询的,需提供本人学习成绩单复印件(加盖档案管理部门公章),若不能提供成绩单或认定机构对所提供成绩单有疑议,申请人可到省高校招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进行学历认证。

仅全日制应届毕业生在现场确认时可暂缓提交学历证书,但应提供申请人的《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原件和复印件或其他学籍证明材料。

国(境)外学历学位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证明原件和复印件,其他认定机构的证明不予认可。

大专毕业后又取得硕士以上学位者,申请认定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时,视为具备合格学历。

(6)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

在职人员应由所在工作单位组织人事部门提供思想品德意见。应届毕业生和在读研究生申请教师资格,应由就读学校所在院系党组织提供思想品德意见。非在职人员申请教师资格,应由其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或乡级人民政府提供思想品德意见,证明时应写明有无受到剥夺政治权利或者故意犯罪受到有期徒刑以上刑事处罚。

(7)通过国考人员提供教育部考试中心颁发的《考试合格证明》原件和复印件;通过省考的过渡人员提供我省《补修考试成绩合格证》原件和复印件;过渡期内免考教育学和教育心理学人员要提供符合免考条件的有关证明。往届全日制普通院校师范类毕业生以及未经学校统一组织申请的全日制普通院校师范类应届毕业生,如毕业证书中无明确标识“师范”字样,需提供以下材料之一证明:

①毕业学校上级教育主管部门下达的当年入学时的专业招生计划文件复印件,标明本专业为师范类专业(加盖毕业学校教务部门、档案部门或发展规划部门公章)。

②带有申请人姓名和专业的当年师范生录取名册复印件(需有师范专业标注,加盖毕业学校招办或档案部门公章)。

③个人学习档案中学习成绩单上专业栏标注“师范”或“教育”字样,或成绩单中教育学、心理学成绩并有教育实习合格证明。

④个人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备注栏内标注“师范”字样。

⑤高等学校发出的录用通知书的专业栏后注有“师范”字样。

(8)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申请人普通话水平应达到国家语委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及以上水平,其中语文教师、幼儿园教师和担任对外汉语教学的教师应达到二级甲等以上水平;语音教师和播音、主持、影视剧表演等专业的教师应当达到一级水平。

(9)按照过渡办法进行认定人员,如果所学专业与申请任教学科不一致或不相近,还需要提供所申请学科江苏省自学考试本科段2门主干课程考试的合格成绩或相应免考证明(省教育考试院出具的单科成绩合格证明,或申请人在江苏省教育考试院网站打印个人成绩页面,由市级以上考务部门盖章认可)。

对跨专业申请音乐教师资格的申请人,不需要提供主干课程考试成绩。

已取得中小学其他学科教师资格的在职教师或教育学类专业毕业生在申请相应学段综合实践学科教师资格时,不需要提供主干课程考试成绩。在职教师若非教育学类专业毕业,应另行提供已取得的教师资格证书原件和复印件以及所在学校出具的在职证明。

(10)在编在职的教师申请认定教师资格,需由所在单位提供相关证明。

(11)牛皮纸档案袋1个(不要用塑料或其他材质档案袋),并粘贴《教师资格材料袋封面》。

登录徐州教师资格认定网(http://xzjszg.xze.cn),在 “表格下载”栏目中,可下载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有关表格,包括思想品德鉴定表、体检表、照片粘贴页、材料袋封面等。

复印件请统一用A4纸复印,按(4)-(10)项材料顺序排序,并用铅笔在材料右上角标注页码,不要装订。

现场确认的同时,属于过渡政策的省考人员报名教育教学基本素质与能力测试。收费标准按照江苏省物价局、江苏省财政厅《关于教师资格考试收费问题的函》(苏价费函〔2013〕1号)的规定执行。

(四)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

教师资格认定机构于2016年5月底前组织最后一次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

(五)体格检查

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按照有关要求,组织通过国考人员和符合过渡认定条件且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成绩合格人员进行体格检查。

(六)教师资格专家委员会评审

教师资格专家审查委员会在听取教师资格管理部门和专业评议组意见的基础上,对申请人的教育教学能力(包括承担教育教学工作所必须的基本素质和能力、普通话水平以及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进行考察评议,提出审查意见。

(七)资格证书发放

2016年6月30日前,完成教师资格证书发放工作。

五、政策咨询电话

工作部门咨询电话:

鼓楼区文教体局 联系电话:87636727

市自学考试办公室 联系电话:83722078

市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 联系电话:83733001

鼓楼区文化教育体育局

2016年2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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