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必须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基本条件;
2.历年年度考核为称职(合格)及以上等次;
3.年龄45周岁以下,即1971年3月1日(含3月1日)以后出生;年龄40周岁以下,即1976年3月1日(含3月1日)以后出生;年龄35周岁以下,即1981年3月1(含3月1日) 以后出生;年龄32周岁以下,即1984年3月1日(含3月1日)以后出生;
4.身体健康;
5.职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6.符合有关回避规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名参加公开选调(选聘):
1、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有关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2、受处分期间或未满影响期限的;
3、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到定向单位工作未满服务年限或对转任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4、尚在新录用公务员或事业单位新聘用人员试用期的;
5、法律、法规及有关政策规定的其他情形。
具体报名条件见《2016年县委系统公开选调(选聘)工作人员计划职位汇总表》。表中凡有年龄、工作年限等要求的,在无特定限制的前提下,计算截止日期为2016年2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