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州大学2016年招聘方案
2016-01-26来源:扬州大学

一、江苏特聘教授、扬州大学特聘教授

(一)招聘学科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控制科学与工程、软件工程;化学、化工;水利工程;土木工程、交通运输工程、建筑学;机械工程(含车辆工程);环境科学、环境工程、海洋科学;新能源工程、电气工程;食品科学与工程;生物学;作物学;兽医学;畜牧学、草学;数学、应用经济学;物理学(光电);临床医学(肿瘤学)、药学、生物医学;中国语言文学;外国语言文学;中国史;经济学、管理学;运动人体科学;艺术学。

(二)选聘范围

我校江苏特聘教授、扬州大学特聘教授面向海内外、省内外选聘。入选数量适当向海外倾斜。

(三)招聘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品德高尚,学风严谨,身心健康。

2.江苏特聘教授候选人原则上为1971年1月1日以后出生(扬州大学特聘教授自然科学类原则上在45周岁以下,人文社会科学类原则上在50周岁以下)。

3.海外应聘人员获得博士学位后有连续两年以上的海外科研工作经历,一般应在国外高水平大学、科研院所获得助理教授及以上职位或其他相应职位。国内应聘者具有博士学位和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其中江苏特聘教授需达到《江苏特聘教授选聘办法(试行)》(苏政办发〔2010〕4号)规定的获奖要求。

4.学术造诣高深,主持过重大科研项目,在重要学术刊物上发表过多篇有较高影响因子的论文,或掌握关键技术,拥有重大发明专利,或在重大科技成果转化方面取得突出成绩,研究成果达到国际先进水平,在本领域国际学术界具有较大影响;科研成果无知识产权纠纷。

(四)岗位职责

1.学科建设任务:正确把握本学科发展方向,提出具有战略性、前瞻性、创造性的研究构想,带领本学科在学科建设层次、学位点申报方面取得突破和成功,在其前沿领域达到国内领先水平,进而赶超或保持国际先进水平。

2、科学研究任务:面向国家和江苏经济社会发展重大需求,积极争取并主持国家和省重大科研项目研究,力争取得重大标志性成果。从事应用技术研究的应大力开展科研成果转化和高新技术产业化工作。

3、人才培养任务:领导或参与领导学科团队或教学团队建设,培养青年教师和优秀年轻学者。讲授本学科核心课程,指导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
4、学术交流任务:积极开展国内外学术交流,提升本学科在国际国内学术领域的影响力和竞争力。

(五)聘期

江苏省特聘教授聘期三年,扬州大学特聘教授聘期四年。应聘人员聘期内须在我校全职全时工作。

(六)招聘程序

江苏特聘教授招聘程序:

1.发布公告。

2.接受报名。应聘者通过传真、电子邮件、信函、面谈等形式向我校报名,并提交规定的应聘材料。

3.专家评审。学校成立由知名专家组成的同行专家评审委员会,按规定条件进行评审,择优确定向江苏省教育厅推荐的人选。江苏省教育厅再次组织评审。对评审通过人选进行考察和公示,并将拟聘人选报江苏省人民政府审批。

4.正式聘任。学校与江苏特聘教授签订聘任合同和工作任务书。

扬州大学特聘教授招聘程序:

扬州大学特聘教授常年招聘,应聘不受时间限制。应聘人员与我校人事处或相关岗位所在学院联系,提交应聘报名表,随附本人学习、工作经历和教学科研成果等证明材料,提出工作设想和计划等。

(七)支持方式(人民币)

招聘岗位 待遇 省政府奖金 科研经费 聘期内提供居住房 购房补贴 安家费
江苏特聘教授 不低于25万元年薪 12万元每年 自然科学200万元 >100 m2 100万元 20万元
人文社科100万元
扬州大学特聘教授(A) 国家工资+每年10万元职责绩效   自然科学100万元 >80 m2 60万元 10万元
人文社科50万元
扬州大学特聘教授(B) 国家工资+每年8万元职责绩效   自然科学60万元 提供周转房一套 50万元 8万元
人文社科30万元
扬州大学特聘教授(C) 国家工资+每年6万元职责绩效   自然科学40万元 提供周转房一套 40万元 5万元
人文社科20万元
 

二、讲座教授

(一)招聘基本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和法规;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作风正派,治学严谨,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具有优良的团结协作精神和较强的组织管理能力。

2.身体健康,能从事教学、科研一线工作。年龄:自然科学类原则上在45周岁以下,人文社会科学类原则上在50周岁以下。特别突出或紧缺的人才可适当放宽年龄要求。

3.具有博士学位。

4.国内(不含本校)应聘者应具有教授或相应职务;从国(境)外引进的人才一般应担任过高水平大学或研究机构副教授及以上相应职务。

5.具有坚实的理论基础和优秀的学术素养,胜任科研任务。

6.学术造诣精深,在本研究领域取得国内外同行专家公认的重要成就。

7.对本学科建设和学术研究工作有创新性构想和战略性思维,具备带领本学科在其前沿领域达到国内外先进水平的能力。

(二)聘期及聘期内待遇

1.聘期原则上为1年,可根据具体情况确定。应聘人员聘期内每年在扬州大学工作不少于2个月。

2.按在扬州大学工作时间,享受每月1.5万元工作津贴,按实际工作月支付。

3.工作期间学校提供良好的工作和居住条件。

(三)应聘须知

扬州大学讲座教授常年招聘,应聘不受时间限制。应聘人员与我校人事处或相关岗位所在学院联系,提交应聘报名表,随附本人学习、工作经历和教学科研成果等证明材料,提出工作设想和计划等。

三、其他高层次专业人才

详见扬州大学2016年度人才引进需求汇总表

四、博士后研究人员

咨询电话:0514-87971888;联系人:黄老师

五、联系方式

联系单位:扬州大学人事处

通讯地址:扬州市大学南路88号荷花池校区行政楼524室

联系电话:0514-87971876

联 系 人:郑老师、王老师、党老师、韩老师

邮箱:rsk@yzu.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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