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贺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选调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工作人员简章
2016-01-26来源:广西壮族自治区人事考试院

根据工作需要,贺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公开选调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工作人员2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公开选调的单位及职位

面向全市公开选调贺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参公编制)科级以下工作人员2名。

二、公开选调的范围

贺州市各级党政机关在职在编并已登记的公务员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依据有关规定需要回避的,不参加本次公开选调。

三、公开选调人员的资格条件

(一)思想政治素质好,工作表现突出,廉洁自律,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身体健康。

(二)具有行政或参公编制身份,且符合工作年限等干部调动规定的相关条件。

(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财政、会计、审计等相关专业毕业,具有一定的调查研究和文字综合能力。

(四)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从事会计工作3年以上。

(五)年龄35周岁以下(1981年1月26日以后出生),具有硕士研究生学历及以上,相关中级技术职称及以上,副科级职务(公务员编)及以上的年龄可放宽到40周岁(1976年1月26日以后出生)。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能参加选调:

1.新录用公务员(参公人员)试用期间的;乡镇公务员(参公人员)在乡镇机关最低服务年限未满5年(含试用期)的;县(区、管理区)直公务员(参公人员)在县(区、管理区)直机关最低服务年限未满2年(含试用期)的;计算最低服务年限截止时间为2016年1月26日。

2.受处分期间或者未满影响期限的。

3.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机关审查尚未做出结论的。

4.法律、法规规定不适宜参加公务员选调的其他情形。

四、实施步骤

本次选调从简章发布之日起至3月底结束。

(一)个人报名及资格审查(2016年2月26日前完成)

1.报名时间:自简章发布之日起至2016年2月19日下午5:30点前。

2.报名方式:采取个人自荐的报名方式,由本人采用现场报名或邮寄材料等方式进行报名。

现场报名地址:贺州市新风街50号市公积金中心办公室(市公积金中心办公楼3楼)。

联系电话:0774-5124809。邮编:542899。

3.报名事项:报名者需提供一份1000字左右的自荐书(如有获奖证书和刊发的文章请复印、扫描附在自荐书后面),《贺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公开选调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工作人员报名表》,居民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专业技术证书和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从事会计工作3年以上证明、单位同意报名证明材料原件等各1份。

4.资格审查(2016年2月22日—2月26日)。由市公积金中心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确定符合资格条件人员名单,并通知各有关单位及报名者本人。

(二)适岗比选(2016年3月11日前)

由市公积金中心综合资格审查合格人选的学历、能力、个人获奖情况、岗位匹配程度等因素进行适岗比选,按1:3的比例产生面试人选。如果报名人数达不到面试比例,按实际报名人数进行面试。

(三)结构化面试(2016年3月18前)

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主要测试应试者在能力素质、个性特征等方面与选拔职位的匹配程度。每名考生面试时间为15分钟,按满分100分进行评分,成绩低于60分的,不能确定为考察人选。根据面试得分高低,按拟选调人数1:1的比例确定考察人选。

(四)考察、体检、公示和办理调入手续(2016年3月31日前)

1.考察。市公积金中心派出考察组,采取民主测评、个别谈话、延伸考察、查档、书面征求考察对象所在单位对考察对象党风廉政情况等方式,到考察对象所在单位进行深入考察。考察结束后报中心班子讨论研究,按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选。

2.体检。体检工作由市公积金中心按有关规定组织实施。体检在市级综合性医疗机构进行。

3.公示。体检合格的按规定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天。

4.入编。公示期结束后,按相关规定程序,办理调动入编等相关手续。调动人员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相关待遇。

五、其他事项

1.本次公开选调各环节工作均在市公积金中心门户网站、贺州市人事考试网、贺州新闻网、贺州日报上及时公布。

2.本次选调公告由市公积金中心负责解释。未尽事宜,请向贺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公室咨询。

咨询电话:0774-5124809。

贺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16年1月25日

附件:贺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公开选调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工作人员报名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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