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教育局,社会事业局,各直属单位:
根据江苏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改革试点工作总体安排,2016年是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和认定三年过渡期的最后一年。为做好2016年连云港市面向社会认定高中、中职、中职实习教师资格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规范认定工作流程,按时完成认定工作
(一)2016年1月底前,市教育局通过“连云港教育网----通知公告栏”等多种途径发布认定教师资格工作通知。通知内容包括教师资格认定的现场确认时间和地点、认定流程、现场确认需提交资料、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以及体检安排、政策咨询电话等。
(二)2016年4月6日至20日期间,国考合格人员和依照江苏省过渡政策进行认定的申请人在每个工作日的8:30至20:00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www.jszg.edu.cn),通过不同入口进行网上申报(如届时中国教师资格网对工作日内可申报的具体时间段作出调整,则以其最新通知为准)。申报人员需凭网络报名号,在市教育局指定时间、地点完成现场确认。
(三)2016年6月15日前,完成认定工作。申请人的现场确认、体格检查以及符合过渡政策申请人员的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等工作由市教育局根据要求统一安排。
(四)2016年6月30日前,完成教师资格证书发放工作。
二、统筹安排各项考试,顺利完成工作过渡
(一)做好全国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工作。
1.根据教育部统一安排,2015年下半年全国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面试工作已于2016年1月9日―10日举行。国考面试合格的考生在成绩有效期内可以申请2016年高中、中职、中职实习教师资格认定。
2.2016年,江苏省只在下半年组织一次全国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具体报名通知由省教育考试院发布。
(二)认真组织好省考过渡考试。
1.2016年,江苏省不再单独组织教育学和教育心理学笔试,只有一门合格证在有效期内的人员,需参加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取得全部考试合格证明后方可申请认定相应教师资格。
2. 2016年,市教育局组织最后一次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测试形式与改革前相同。测试对象限以下两类人员:
(1)符合江苏省教育学和教育心理学免试条件人员;
(2)取得江苏省统一组织的教育学和教育心理学补修考试合格证明且在有效期内的申请人。
具体条件见《江苏省教师资格考试和认定过渡办法》。
3.2017年起,连云港市教育局不再组织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除2014年及以前入学的全日制普通院校毕业师范生、全日制教育硕士可以直接申请认定相应学段、学科的教师资格外,其他人员(包括2014年以前入学的全日制普通院校师范生、全日制教育硕士中,所学专业与申请学科不对应或毕业后5年内没有申请直接认定相应教师资格的人员)在申请认定教师资格时,均应通过国家教师资格全部考试项目(笔试和面试),并提供有效的考试合格证明。
(三)继续组织特殊教育学校盲聋哑人员教学能力测试。
2016年,江苏省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统一组织省内特殊教育学校在职盲聋哑人员的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工作。连云港市符合条件的申请人需在规定时间内网上提交认定申请。
三、加强认定工作宣传,严格依法开展认定
(一)市教育局将在“连云港教育网----通知公告栏发布《连
云港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16年面向社会认定高中、中职、中职实习教师资格工作的通知》,接受政策咨询。
(二)教师资格制度是国家法定的教师职业许可制度,国家和江苏省关于教师资格认定的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是认定教师资格的根本依据。
(三)严格执行政策,加强信息公开,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市教育局将认真审核申请材料,不降低或放宽条件,不自行增设条件。对按过渡条件认定教师资格的申请人,如申请学科与所学专业不一致或不相近,仍须提供拟申请学科江苏省自学考试本科段2门主干课程的考试合格证书,才可以认定相应的教师资格。
四、有关工作说明
市教育局负责全市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指导,统筹、协调县区教育局相关部门落实有关教师资格认定工作事宜。具体负责全市持有相应学历毕业证书申请高中、中职、中职实习教师资格认定工作。东海、灌云、灌南县教育局人事科负责所辖县域户口,初中以下(含初中)各学段教师资格认定;赣榆区教育局人事科负责赣榆户口,初中以下(含初中)各学段教师资格认定;海州区教育局人事科负责市区(除赣榆区外)户口,初中以下(含初中)各类别教师资格认定、连云港师专师范类专业专科毕业生教师资格认定。
联系电话:市教育局政治处:85822152;东海县教育局人事科:87800731;灌云县教育局人事科:88852660;灌南县教育局人事科:83222525;赣榆区教育局人事科:86262756;海州区教育局人事科:83086805。
连云港市教育局
2016年1月25日
附件:
1. 2016年市教育局面向社会认定高中、中职、中职实习教师资格办理流程和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