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和人员:
为认真贯彻执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印发的《工程咨询(投资)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制度暂行规定》和《咨询工程师(投资)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人社部发〔2015〕64号)(以下简称《暂行规定》和《实施办法》),做好咨询工程师(投资)职业资格考试(以下简称“考试”)的各项工作,现就有关问题及《暂行规定》和《实施办法》中的有关规定做如下说明:
一、咨询工程师(投资)职业资格属于国家设立的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纳入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制度统一规划管理。根据人社部发〔2015〕64号文件规定,中国工程咨询协会具体负责考试的实施工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和国家发展改革委按照职责分工负责指导、监督和检查考试的实施工作。
二、考试的部分考务工作委托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负责,各地方工程咨询协会协助各地人事考试机构做好政策解释和报考人员的资格审核工作。报考人员通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的全国统一网上报名系统,填写相关信息,上传照片,并在规定的时间内携带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和工作证明等材料到指定地点办理资格审核手续。资格审核通过后,应考人员网上缴费并自行打印准考证。
按照人发〔2001〕127号文件规定符合报名条件并参加过注册咨询工程师(投资)执业资格考试但未通过的人员,可以继续报名参加咨询工程师(投资)职业资格考试。
三、考试设《宏观经济政策与发展规划》、《工程项目组织与管理》、《项目决策分析与评价》和《现代咨询方法与实施》4个科目。考试成绩实行4年为一个周期的滚动管理办法,应试人员再连续4个考试年度内参加全部(4个)科目的考试并合格,可取得咨询工程师(投资)职业资格证书。
符合免考条件的应试人员,只参加《项目决策分析与评价》和《现代咨询方法与实施》2个科目的考试。考试成绩实行2年为一个周期的滚动办理办法,应试人员在连续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的考试,可取得咨询工程师(投资)职业资格证书。
四、《暂行规定》第一章第二条中所称的“工程咨询机构”是指在投资建设全过程从事工程咨询类业务的单位,包括合法取得国务院有关部门颁发的工程咨询单位资格证书、工程勘察设计企业资格证书、工程监理企业资格证书、设备监理单位资格证书、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资格证书、中央投资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资格证书、环境影响评价机构资格证书、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证书的企业或事业单位等。
五、《暂行规定》第二章第十条中所称的“专业”是指教育部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12年)》(教高〔2012〕9号)中所设置的有关学科门类专业,具体如下:“工程学科门类”专业是指“工学”学科门类下的所有专业;“经济学类”专业是指“经济学”学科门类下“经济学类”中的经济学专业和经济统计学专业;“管理科学与工程类”专业是指“管理学”学科门类下“管理科学与工程类”中的管理科学专业、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专业、工程管理专业、房地产开发与管理专业以及工程造价专业。
上述专业范围以外的其它专业的报考人员,其累计从事工程咨询业务的年限均相应增加满2年。
六、报考条件中所要求的学历和学位,是指国家承认的国民教育系列学历和学位。
七、《暂行规定》第二章第十条中规定的从业年限,是指报考人员累计从事工程咨询相关业务时间的总和,从参加工作之日起至“考试计划”中确定的考试时间当月月底满周年计算。
八、《暂行规定》第二章第十条中所称“工程咨询业务” 是指《工程咨询单位资格认定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令2005年第29号)中规定的工程咨询单位服务范围,即规划咨询,编制项目建议书,编制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申请报告和资金申请报告,评估咨询,工程设计,招标代理,工程监理,设备监理,工程项目管理以及国家发展改革委规定的其他工程咨询业务。其中,工程设计、招标代理、工程监理、设备监理业务,以国务院有关部门颁发的单位资格证书中的规定为准。
九、《实施办法》第六条(一)中所称的获奖项目的“主要完成人” 是指中国工程咨询协会组织评选的全国优秀工程咨询成果一、二、三等奖以及住房城乡建设部组织评选的优秀工程设计和优秀工程勘察金、银、铜奖所附获奖证书或获奖名单中所列人员。
上述人员可免试部分科目,只参加《项目决策分析与评价》和《现代咨询方法与实务》2个科目的考试。
十、《实施办法》第六条(二)中所称工程技术类职业资格证书”,是指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会同有关业务主管部门设立的有关工程技术类职业资格的证书,包括:一级建筑师、一级建造师、一级结构工程师、城市规划师、造价工程师、监理工程师、设备监理师、招标师、投资建设项目管理师、土木工程师、电气工程师、公用设备工程师、化工工程师、环保工程师、核安全工程师、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等职业资格证书。
取得上述资格证书并从事工程咨询业务工作满8年的人员,可免试部分科目,只参加只参加《项目决策分析与评价》和《现代咨询方法与实务》2个科目的考试。
十一、截止2015年,在人发〔2001〕127号文件规定有效期内的考试科目合格成绩有效期顺延。2013年和2014年参加全部科目考试的应试人员,其对应考试科目的合格成绩继续有效,并按照4年为一个周期的规定分别顺延至2017年和2018年;2014年参加部分科目考试(即免试部分科目)的应试人员,其各科合格成绩只在2014年度有效。
十二、咨询工程师(投资)职业资格考试收费为经营服务性收费,由中国工程咨询协会按照考试成本确定收费标准。收费标准为客观题每人科130元,主观题每人科150元。
十三、咨询工程师(投资)职业资格证书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和国家发展改革委监制、中国工程咨询协会用印,中国工程咨询协会通过各地方工程咨询协会发给考试合格人员。
中国工程咨询协会
2015年1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