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兴海宁市2016年度初/中级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通知
2016-01-25来源:海宁市卫生局网

各医疗卫生计生单位: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关于2016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厅发〔2015〕199号)等文件精神和嘉兴市卫计委统一部署,现就我市2016年度初、中级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考条件

(一)参加卫生专业初级资格考试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取得相应专业中专、大专学历,可参加药学、技术专业士级资格考试。

2.取得相应专业中专学历,受聘担任药学、护理、技术士级职务满5年,可参加师级资格考试。

3.取得相应专业大专学历,受聘担任药学、护理、技术士级职务满2年(在全日制学习期间参加护士执业资格考试取得士级资格者,同时需从事专业工作满3年),可参加师级资格考试。

4.取得相应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可参加药学、护理、技术专业师级资格考试。

5.临床医学(包括中医、口腔)、预防医学专业初级资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等有关规定,参加国家执业医师资格考试。护理学士级资格参加全国护士执业资格考试。

(二)参加卫生专业中级资格考试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取得相应专业中专学历,受聘担任医(药、护、技)师职务满7年;

2.取得相应专业大专学历,受聘担任医(药、护、技)师职务满6年;

3.取得相应专业本科学历,受聘担任医(药、护、技)师职务满4年;

4.取得相应专业硕士学位,受聘担任医(药、护、技)师职务满2年;

5.取得相应专业博士学位。

已实施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的医疗机构的医师,报名参加中级资格考试,须取得该培训合格证书。

城市医生(指省、市级医疗(不含急救中心、疗养院等)和疾控机构的医生)报名参加中级资格考试,需完成4个月的下基层任务,原则上具体时间计算截止到2015年底,确有实际困难的可计算到2016年6月底。

凡在城乡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工作的医师、护师,可提前1年参加卫生专业技术中级资格的全科医学、社区护理专业类别的考试。取得《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在城乡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工作的医师,可提前1年参加全国卫生专业技术中级资格考试。具体城乡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由当地卫生局结合当地实际界定。

报名提交的专业学历或学位,必须是国家教育和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认可的正规院校毕业学历或学位。其学历取得日期和从事本专业工作年限均截至2015年12月31日。

二、考试报名

(一)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实行属地化管理,海宁市各医疗卫生计生单位(含民营和个体医疗机构)报考人员应由单位集中后到海宁报名点报名。

(二)参加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由本人提出申请,经所在单位审核同意,经网上预报名后按规定携带有关材料到指定地点进行报名现场确认并网上缴费,经考点、考区考试管理机构审核合格后在规定时间内打印准考证,在指定的时间、地点参加考试。

(三)考生报名时,须提交下列证件及材料:

1.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2.《2016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申报表》一式二份;

3.毕业证书或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4.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和聘用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5.报考医学类专业的须提供医师资格证书和执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报考护理类专业的须提供护士执业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6.已实施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的医疗机构的医师,报名参加中级资格考试,须提供该培训合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7.城市医生报名参加中级资格考试,须提供《城市医生晋升职称前到基层服务记录表》原件及复印件或《城市医生晋升职称前到基层服务承诺书》,免下基层人员提供《城市医生晋升职称前免下基层证明》。

8.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材料真实性保证书。

(四)报名方式与时间:采用网上预报名,现场确认。在2016年1月15日至2月3日期间,考生可登录中国卫生人才网(http://www.21wecan.com)进行网上预报名,根据报名须知在网上填写个人报名信息,并打印《2016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申报表》。在2016年1月16日至2月4日期间,考生须持《2016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申报表》及相关的证件、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到报名点进行现场确认。

(五)军队卫生人员不实行网上报名,由团级以上单位负责军队卫生人员的报名组织工作。

(六)缴费方式:考生完成现场确认后,登录中国卫生人才网(http://www.21wecan.com)进行网上缴费,缴费截止时间为2016年2月6日,逾期不缴费者视为无效报名。

三、考试级别、专业、科目、方式

(一)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设初级(士)、初级(师)和中级三个级别,共计118个专业。

(二)临床医学(专业代码为301至360)以及中药学初级(士)、初级(师)、中级(专业代码分别为102、202、367),放射医学技术初级(士)、初级(师)、中级(专业代码分别为104、206、376),中医护理学初级(师)、中级(专业代码分别为204、374),神经电生理(脑电图)技术初级(师)、中级(专业代码分别为215、391),核医学技术中级(专业代码为377),超声波医学技术中级(专业代码为378),心电学技术中级(专业代码为387)共73个专业的“基础知识”、“相关专业知识”、“专业知识”和“专业实践能力”4个科目的考试,均采用人机对话的方式进行,其他45个专业的4个科目仍采用纸笔作答方式进行考试。

四、考试时间

人机对话考试时间定于2016年5月14、15、21、22日8时30分至10时;11时至12时30分;14时至15时30分;16时30分至18时。

纸笔考试时间定于2016年5月14日、15日9时至11时;14时至16时。

五、下列人员不得参加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一)前三个年度中,年度考核有不合格者。

(二)医疗事故完全或主要责任者,自医疗事故鉴定生效次年起未满3年;医疗事故次要或轻微责任者,自医疗事故鉴定生效次年起未满1年。

(三)考试时,因有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已按有关规定处理,尚在停考期内者。

(四)经查实收受“红包”等未满1年(不含当年,下同)者,经查实索取“红包”等未满3年者。

(五)受党纪、政纪处分,在处分期内者。

(六)受卫生行政处罚未满2年者。

(七)其它不符合报考要求的情形。

六、海宁报名点联系方式

海宁报名点设在海宁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海宁市钱江西路82号)人事科505办公室;联系人:范月光,咨询电话:87017317。

海宁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2016年1月21日

附件:嘉兴海宁市2016年度卫技考试报名材料要求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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