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巴彦淖尔市人民政府办公厅选调/招聘工作人员报考资格条件
2016-01-25来源:

(一)公开选调岗位

1.全市党政群机关和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在编在岗人员,其中报考法制工作岗位的要求行政编制或事业编制,报考市委政府督查室岗位的要求行政编制;

2.具有两年以上工作经历,工作经历计算截止时间为2016年1月(2014年1月1日前参加工作),年度考核均为称职以上等次;

3.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1年1月1日以后出生);

4.报考法制工作岗位人员须具有全日制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要求法学专业并取得相应学位和证书。通过国家司法考试、取得C类以上法律职业资格证的可不受专业限制;

5.报考市委政府督查室岗位人员须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不受专业限制;

6.符合公开选调岗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公开招聘岗位

1.具有巴彦淖尔市户籍人员;

2.具有三年以上工作经历;

3.年龄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1年1月1日以后出生)。岗位需经常加班,适合男性报考;

4.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6.具有符合岗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三)下列人员不得报考: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公务员招考或事业单位公开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聘用纪律行为并在禁考期限内的人员;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公务员选调或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2016年巴彦淖尔市人民政府办公厅选调/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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