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龙华新区公共事业局做好2016年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实践能力考试工作通知
2016-01-23来源:龙华新区公共事业局网

新区各有关单位及考生:

根据广东省卫计委《关于做好2016年度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实践能力考试工作的通知》(粤卫办函[2016]14号)和深圳市卫计委《关于做好我市2016年度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实践能力考试工作的通知》(深卫计人事[2016]8号)文件精神,为做好2016年度全省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实践能力考试相关工作,现就龙华新区报名确认点工作安排通知如下:

一、报名方式

考试报名仍采用网上报名方式进行。2016年1月18日-1月27日,申报人可登录广东卫生人才网(www.gdwsrc.net)进行网上报名,在网上填写个人报考信息,上传个人照片,提交相关报名材料,打印《广东省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实践能力考试报名表》1份并签名。

二、龙华新区确认点确认时间和地点

区属各医疗卫生计生单位:由各单位自行登录中国卫生人才网进行确认,于2016年1月28日(星期四)9点将考生报名材料及确认表上报到我区报名点。各医院及公共卫生机构派1名人事干部进行材料交叉互审工作。

区内其他医疗机构(包括社会医疗机构各医院、门诊部、诊所、医务室和民政、公安、司法、军队等其他系统所办医疗机构及驻深医疗机构等)现场确认时间:2016年1月25日-1月27日,确认地点:龙华新区梅龙大道98号清湖行政服务中心2栋510室。

三、报名提交材料(请按以下顺序排列好)

1.身份证。

2.专业技术资格证书。以博士学位申报副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的人员须提供博士学位证书。在外省参加全国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取得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须提交考试申报表、报名表或登记表等佐证材料。

3.凡申报临床、中医、口腔、公卫类主任或副主任医师资格的,须提交医师资格证书和医师执业证书;申报的专业技术资格必须与《医师资格证书》的执业类别和《医师执业证书》的执业范围相一致。申报主任或副主任护师的,须提交护士执业证书及其注册页。

4.通过单位调入、军队转业安置、个人自主来粤创业择业的人员,在省外取得的专业技术资格,需按《关于印发〈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省外来粤人员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确认的暂行办法〉的通知》(粤人社发〔2010〕306号)要求进行确认,如在2016年度考试报名前尚未完成相关确认工作,需提交保证书。

5.个人拟报考专业未开考的,可选择相近专业参加考试,并提出申请;转换系列评审的人员,需提交单位出具的现专业技术岗位工作年限证明;有特殊情况需要提出的,需提交相关情况说明。

6.以上报名材料均需原件彩色扫描上传,请务必保证上传材料清晰可见、真实有效。同时所有报名材料需提交复印件(所有复印件必须写上“与原件相符”并盖公章与审核人的签名)至考点备查。

四、收费标准

按照原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卫生专业技术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答辩收费标准的复函》(粤价函〔2006〕176号)规定执行,每人收取考试费100元。

五、考试时间和地点

考试时间定于4月16日,考生可于2016年4月12日至4月16日,自行登录中国卫生人才网(www.21wecan.com)打印《准考证》,凭《准考证》及个人有效证件,并按《准考证》标注的时间及地点参加考试。

六、其他注意事项

1.报名条件的具体要求以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的要求为准。

2.请考生留意查询以下各网站信息公告:

中国卫生人才网:www.21wecan.com

广东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www.gdwst.gov.cn

广东卫生人才网:www.gdwsrc.net

市卫生和计生委:www.szhfpc.gov.cn

龙华新区公共事业局:http://ggsyj.szlhxq.gov.cn/

深圳市龙华新区公共事业局

2016年1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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