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综合成绩排名确定体检考察对象(综合成绩为笔试占50%,面试占50%,总成绩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2位。综合总成绩相同的,按笔试成绩排名)。体检标准项目参照《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规定执行,体检合格者,进行组织考察。有体检或考察不合格者,按综合成绩排名先后依次等额递补(递补不超过两次)。
娄底市涟源市2016年选调人民法院执行人员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