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堰市郧西县卫计局关于做好2016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有关工作的
2016-01-21来源:郧西卫计局

各乡镇(场、区)卫生院,县直各医疗卫生计生单位、民营医疗机构:

根据十堰市卫计委《关于做好2016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工作的通知》(十卫生计生办发[2016]8号)文件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现将郧西县2016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工作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报名范围

凡符合国家规定报名条件的人员,均可报名参加相应级别和专业的考试。对列入国家《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专业目录》的专业,要求全部参加国家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我省不组织相应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

省人社厅、卫生计生委将结合我省实际,确定低于国家标准的年度省内合格线,颁发省内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申报高一级职称时,本级资格达到国家合格标准,省内资格可合并计算)。

二、报名时间安排

2016年1月18日~1月27日为个人网上报名、单位审核及现场确认时间,逾期将不予受理。

三、报名程序

1、个人报名:申请报名人员在个人网上报名期间,必须登录中国卫生人才网(www.21wecan.com)和湖北卫生人才网(www.hbwsrc.net),两网均填报相关信息,才能完成网上报名。

首先登陆中国卫生人才网,注册并填写个人报考信息,打印《2016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申报表》》(以下简称《申报表》);再登陆湖北卫生人才网,注册并上传报考资格相关证件的彩色扫描件,获得申报编号,将该编号抄写在《申报表》右上角空白处,完成个人网上报名;最后在规定时间内,将报考相关证书原件及复印件、照片(小二寸免冠照2张)、《申报表》(填写了申报编号的)及考试费,一起交至所在单位人事部门。

为保证网上报名上传资料的规范清晰,网上报名地点设在文新广告(交通局对面),考生可自愿选择,联系电话:0719-6236750。

2、单位初审:各单位人事部门在规定时间段内登陆湖北卫生人才网单位审核入口,审核本单位报名人员证书原件与上传信息是否一致,审核完毕并提交数据后,将《申报表》(加盖单位公章)及相关资料交至县卫计局人教股。

①公立医疗机构工作人员报名信息的审核:由所在单位负责审核,并在考生《申报表》上盖单位行政公章;

②民营医疗机构及社会人员报名信息的审核:个体诊所、民营医院、医药公司等医疗机构及未就业的社会人员报名,由托管其档案的人事代理机构(各级人才市场、人才交流中心)进行审核,并在考生《申报表》上加盖公章,考生“工作单位名称”栏填写该人事代理机构名称。

3、报名点审核:报名资料经单位审核后,必须于2016年1月27日前报送到县卫计局人教股(县政府斜对面,原卫生局三楼,联系电话:0719—6226913)进行审核确认。其中:公立医疗机构工作人员的报名信息由单位统一报送(原则上不接受个人报名),民营医疗机构及社会人员的报名信息可由个人报送。

逾期未报送报名材料进行审核确认的,视为放弃报考。

4、报名费:根据我省相关文件规定,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各个专业的考试费收费标准均为61元/科。

四、其他事项及要求

1、考生上传到湖北卫生人才网的报考资格相关证书(如:学历证书、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执业证书等)真实性由考生个人和单位负责,经查实上传做假证书者,考前取消考试资格,考后取消考试成绩并两年内不得再次参加考试,同时记入个人诚信档案。

2、报考单位在考生《申报表》相应位置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不得挂名报考,一经查实,后果由报考单位自行承担。

3、报考全科医学类专业要求医师执业证书的执业范围为全科医学。通过社区医疗机构申报享受提前一年报考相关专业的人员,需提供执业地点为社区医疗机构的执业证书。

五、准考证打印

自4月26日起至5月22日,考生可自行登录中国卫生人才网打印准考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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