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西南大学进一步做好少民骨干奖助工作通知
2016-01-20来源:西南大学

西校〔2015〕171号

西南大学关于进一步做好“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研究生奖助工作的通知

各单位:

根据《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教育部关于完善研究生教育投入机制的意见》(财教〔2013〕19号)、《教育部 财政部关于做好“高层次人才强军计划”及“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研究生收费和奖助工作的通知》(教财函〔2015〕4号)文件精神,从2014年秋季学期起,按照“新生新办法、老生老办法”的原则,学校将按规定向“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以下简称“骨干计划”)研究生收取学费。其中,2013年录取进入基础强化阶段学习、2014年转入研究生阶段学习的“骨干计划”硕士研究生,执行老办法,不缴纳学费。为鼓励广大“骨干计划”研究生在实行收费制度的情况下勤奋学习、潜心科研、积极进取,更好地完成学业,经学校研究决定,将“骨干计划”研究生奖助学金调整如下:

一、从2014年秋季学期起,将进入研究生阶段学习并按规定缴纳学费的所有“骨干计划”研究生纳入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范畴。符合《西南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及管理办法(试行)》(西校〔2014〕412号)基本申请条件的“骨干计划”博士、硕士研究生均有资格参评。

(一)“骨干计划”博士研究生参评学业奖学金,奖励金额为该生当年应交学费额度的100%。

(二)“骨干计划”硕士研究生参评学业奖学金,一等奖奖励金额为该生当年应交学费额度的100%,二等奖奖励金额为该生当年应交学费额度的50%,一、二等奖的奖励名额各占符合参评条件的全体“骨干计划”硕士研究生的50%。其中,“骨干计划”硕士研究生入学第一学年的学业奖学金由学校统一组织评定(名额单列),进入二、三年级后根据学业成绩与所在培养单位普通研究生共同参评一、二等学业奖学金。

二、从2014年秋季学期开始,基本学制内在籍在读的所有“骨干计划”研究生均享受国家助学金,根据《西南大学研究生奖助学金设置及管理办法》(西校〔2013〕348号),硕士研究生每人每年6000元,博士研究生每人每年15000元。

三、“骨干计划”研究生同样享有参评学校其他研究生奖助学金的资格,参评条件与普通研究生同等对待,按照《西南大学研究生奖助学金设置及管理办法》(西校〔2013〕348号)等相关奖助文件执行。

四、“骨干计划”硕士研究生基础强化培训班学生的奖助学金设置与评定办法另行制定。

特此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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