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清远市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招聘两规/两指专职陪护人员公告
2016-01-20来源: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网

根据市纪委《关于建议组建清远市纪检监察机关“两规”、“两指”专职陪护队伍的通知》(清纪发〔2015〕16号)精神,经县纪委监察局班子会议研究,并经县委同意,决定面向全县公开招聘“两规”、“两指”专职陪护人员6名(其中男性4名,女性2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报名资格条件

(一)具有下列资格条件的人员可以报考。

1.高中或中专以上学历,本县户籍,年龄在20至35周岁,男身高165cm以上,女身高155cm以上。

2.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政治上坚定可靠,具有较强的组织纪律观念,服从命令,听从指挥;

3.身体健康,遵纪守法,爱岗敬业,具有良好的社会公德、职业道德,个人品行端正,无违纪违法记录;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有参与聚众斗殴、赌博等妨碍社会秩序不良记录的;

2.正在接受司法机关、纪检监察机关审查的;

3.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

4.其它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

二、报名时间、地点、方式

(一)报名时间及地点。

报名时间:2016年2月1日至3日,每天上午8:30—11:30;下午14:30—17:30。

报名地点: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以下简称连山人社局)一楼办事大厅(连山吉田镇沿江路劳动保障大楼)。

询及联系电话:连山人社局专技股(连山人社局六楼),电话:0763—8718980。

(二)报名方式。采取现场报名。

(三)报名所需材料。

1.报名表可在报名点领取或自行登陆【http://www.gdls.gov.cn/】(“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网”)“通知公告”栏下载附件2,要求双面打印;

2.近期大一寸正面蓝色底免冠彩照3张(同版);

3.持本人有效身份证、户口簿、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复退军人须提供安置卡或安置介绍信、退伍证),是中共党员的须提供相关材料。有社会工作经验的,提供相关就业证明。

三、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贯穿于选聘工作的全过程,主要审查报考者是否符合招聘方案规定的范围和资格条件。凡发现报考者与招聘所要求的范围、资格条件不符以及提供虚假材料的,取消其考试、聘用资格。同时要对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的单位和人员要追究相关责任。

四、考试

考试采取笔试和面试的办法进行。

(一)笔试

1.笔试内容:党纪政纪相关法规、文化基础知识、时事政治等,命题及评卷委托有关机构承办。

2.笔试时间:2016年2月20日(星期六)上午9:00—11:30。笔试成绩及面试人选名单将在连山政府网上公布。

3.笔试地点:连山中学(清远市连山吉田镇古县坪)

(二)面试

1.面试人选的确定。笔试结束后将对进入面试的考生进行资格复查,进入面试的考生由应聘对象的笔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确定,招聘岗位数与面试人数按1:3的比例计算,不足1:3比例的则按实际人数面试。

2.面试内容。主要考核个人综合素质和职业能力匹配。

3.面试要求。参加面试人员须携带本人身份证、准考证,在规定的时间内到指定地点报到参加面试,未按规定时间报到或中途撤离考场视为自动放弃考试资格处理。

4.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三)综合成绩计算

1.笔试和面试成绩满分均为100分,各占综合成绩的50%。

2.综合分。按照从高到低排名。

3.在综合分同样的情况下,部队复退军人、中共党员、有2年以上社会工作经验的优先考虑;参加过“两规”、“两指”陪护工作实践,且表现优秀的优先考虑。

四、体检

根据考试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以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员名单,如因体检不合格或弃权出现空缺时,按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体检标准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通用标准》执行,体检的时间、地点另行通知,体检费自理。

五、考察

考察包括考核与政审。体检合格人员确定为考察对象,具体由县纪委监察局和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考察工作。如因考察不合格者或自愿放弃出现空缺时,按照考试综合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后进行体检,体检合格后方可对其考察。考察不合格、弃权或不按要求提供有关材料的取消资格,空缺的按考试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六、审核聘用、待遇及聘用管理

(一)审核聘用、待遇

对考察合格人员公示时间为7天,对公示期间反映出来的问题,由公示机关认真核实处理。对公示无异议符合聘用条件的人员,办理聘用手续。试用期一年,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聘用人员不列入编制管理,工资福利待遇按我县政府购买服务辅助警察类薪酬标准执行,经费由县财政核拨。

(二)聘用管理

1.聘用人员从聘任之日起,由县纪委监察局负责管理,从事“两规”、“两指”专职陪护工作,有陪护工作任务期间由市纪委监察局统筹指挥,没有陪护任务期间,在县纪委监察局工作,服从县纪委监察局管理和工作安排。

2.纪检监察部门负责对聘用人员进行业务培训和工作指导,执行陪护任务期间实行严格管理,年终统一考评并记入本人工作档案。

3.聘用人员必须服从组织安排,根据工作需要必须保证随抽随到,严格遵守陪护纪律,保质保量完成工作任务。对于不服从管理、违反相关纪律规定,造成严重后果的,按照有关规定予以解聘或辞退。

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纪委监察局

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6年1月18日

附件:公开招聘“两规”、“两指”专职陪护人员报名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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