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申论热点加强专车监管制度
2016-01-18来源:

【背景链接】

在“互联网+”风起云涌的今天,网络专车的出现为市民出行提供了更便利、更多元的选择。2015年5月,互联网专车提供商Uber(优步)广州分公司受到当地管理部门的执法检查,再次引发社会对专车合法运营问题的关注。

【标准表述】

网络专车平台吸纳私家车进入,在一定程度上满足了客观存在的出行需求,从打车软件到专车服务,是一件推动社会进步的好事。

然而,作为新生事物,仍存在一些问题:

1.监管空白。目前,针对“专车”打车软件的管理部门及法律条文尚不清晰。从司机资质到车辆安全性能,关系到乘车者人身安全的每一个环节都缺少相应的管理与规范。

2.越界经营。当下很多“专车”司机既提供车辆又提供驾驶服务,已属“越界”范畴,即交通部门所说的非法运营行为。

3.发生事故,责任难以认定。为了规避风险及交管部门的查处,部分打车软件公司“建议”私家车主挂靠第三方汽车租赁公司,与其直接签订合同。但私家车主和租赁公司的合同关系松散,既缺少正规的劳动雇佣合同,也缺少各种保险,更谈不上管理。出现事故时,乘车人的权益很难得到保障。

【具体措施】

首先,强化推出专车产品的企业向主管部门进行信息提供的义务,专车车型、驾驶员信息、价格标准等要公开,同时应包括约车人对专车服务的投诉信息,企业的投诉处理结果信息等。

其次,主管部门掌握企业上述信息的情况下,在依法保护企业商业机密与乘客个人隐私信息的同时,主动通过监管部门的信息公开机制,将企业未能依规履行专车服务承诺等事实,公之于众,让社会选择专车产品,进而实现互联网时代专车产品的信息规制转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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