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各级机关2016年考试录用公务员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招考职位资格复审公告
2016-01-16来源: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根据北京市各级机关2016年考试录用公务员的有关要求,凡《北京市各级机关2016年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共科目笔试成绩通知书》中提示进入面试范围的考生,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到指定现场进行资格复审。现将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招考职位资格复审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资格复审时间

2016年1月19日-20日(周二、三)

每天上午9:30-11:30,下午14:00-17:00。

二、资格复审地点

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荣华中路15号博大大厦1608室

联系电话:67880122。

三、资格复审须携带的有关材料

1.网上打印的报名表;

2.网上打印的公共科目笔试成绩单;

3.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报考职位资格条件要求的相关等级、资格、资质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如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党员证明、大学英语四、六级考试成绩单等)。留学回国人员要出具教育部门的学历认证、我国驻外使领馆的有关证明材料。

除此之外,各类考生还需提供以下材料:

1.报考面向2016年合同期满到村任职高校毕业生等服务基层项目人员职位的考生,需提供区级村官办出具的证明;

2.报考面向2016年服役期满退役大学生士兵职位的考生,需提供北京市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出具的证明;

3.报考面向2016年应届毕业生职位的考生,须提供学生证、校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盖章的毕业生就业推荐表等材料原件(在外地院校就读的北京生源考生还须携带本人户口本(卡)原件);对于京外“985” 高校全日制大学本科以上应届优秀毕业生,除上述材料外,还需提供校级以上 “三好学生” 、“优秀学生干部”或者一等以上优秀学生奖学金证书;获得相当于校级以上“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一等奖学金”等同等次其它奖励项目的,应同时提供毕业学校校级就业主管部门开具的证明;

4.报考要求“基层工作经历最低年限”为“两年以上(含两年)”职位的考生,须提供户口本原件(如果考生为集体户口,还需持户口本首页复印件),并提供能证明工作经历和年限的有关材料和所在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

5.报考要求“基层工作经历最低年限”为“无限制”职位的考生,如为2016年应届毕业生,须提供第3条所述材料,如为具有北京市常住户口的人员,须提供户口本原件(如果考生为集体户口,还需持户口本首页复印件)。

四、注意事项

1.请考生保持报名时提供的联系电话畅通。

2.请考生根据本公告说明的资格复审时间及地点,及时参加资格复审。

3.资格复审当天本人不能到场的,可由他人代理进行现场资格复审,代理人须另携带本人身份证件。

4.未在规定时间内到指定现场进行资格复审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该职位的面试资格。

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人事教育处

2016年1月15日

附:资格复审地点路线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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