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南宁市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考条件
2016-01-15来源:南宁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一、基本条件

参加临床医学、全科医学、药学、护理和其他卫生技术等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人员,应具备下列条件:

(一)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宪法和法律;

(二)具备良好的医德医风和敬业精神。

二、报名参加2016年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人员,其学历取得日期和从事本专业工作年限截至2015年12月31日。

三、初级(士)专业技术资格报考条件

参加药学、其他卫生专业技术初级(士)资格考试的人员,除具备第一条规定的条件外,还必须具有相应专业中专或大专学历,从事本专业工作满1年(2015年毕业并从业者可报考)。

四、初级(师)专业技术资格报考条件

参加药学、护理和其他卫生专业技术资格初级(师)考试的人员,除具备第一条所规定的条件外,还必须具备如下条件之一:

(一)取得相应专业中专学历,并取得初级(士)资格担任初级(药、护、技)士职务满5年。报考护理师资格的人员,必须持有护士执业证;

(二)取得相应专业大专学历,并取得初级(士)资格担任初级(药、护、技)士职务满2年。报考护理(师)资格的人员,必须持有护士执业证书;

(三)取得相应专业本科学历,从事本专业工作满1年(2015年毕业并从业者可报考);

(四)取得相应专业硕士学位。

五、中级专业技术资格报考条件

参加医学、药学、护理和其他卫生专业技术中级资格考试的人员,除具备第一条所规定的条件外,还必须具备如下条件之一:

(一)取得相应专业中专学历,并取得初级(师)资格后受聘担任医(药、护、技)师职务满7年;

(二)取得相应专业大专学历,并取得初级(师)资格后从事医(药、护、技)师工作满6年;

(三)取得相应专业本科学历,并取得初级(师)资格后从事医(药、护、技)师工作满4年;

(四)具有相应专业硕士学位,从事医(药、护、技)师工作满2年;

(五)取得相应专业博士学位。

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请参加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一)医疗事故责任者未满3年;

(二)医疗差错责任者未满1年;

(三)受到行政处分者在处分期内;

(四)伪造学历或考试期间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未满2年;

(五)省级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它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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