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宁市2016年初中级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工作有关问题通知
2016-01-15来源:济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

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直有关部门,中央及省驻济有关部门(单位):

根据山东省人事考试中心《关于2016年度初中级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鲁人考函〔2016〕3号)要求,现将我市2016年度初中级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时间和专业设置

(一)考试时间

2016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分为人机对话和纸笔两种方式进行(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专业目录及考试方式详见附件1),其中采用人机对话方式进行考试的具体安排如下:

考试科目 考试日期和时间
基础知识 5月14、15、21、22日 8∶30-10∶00
相关专业知识 11∶00-12∶30
专业知识 14∶00-15∶30
专业实践能力 16∶30-18∶00

采用纸笔作答方式进行考试的具体安排如下:

考试科目 考试日期和时间
基础知识 5月14日 9∶00-11∶00
相关专业知识 14∶00-16∶00
专业知识 5月15日 9∶00-11∶00
专业实践能力 14∶00-16∶00

(二)成绩管理

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相应专业各科目成绩实行两年为一个周期的滚动管理办法,应试人员在连续两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同一专业4个科目的考试可取得该专业资格证书。对不同专业(含主亚专业)之间各科目的考试合格成绩,不得作为同一专业合并计算。已参加卫生专业技术资格部分专业考试的人员,在规定的时限内报名参加剩余科目考试时须使用原档案号。因档案号未填写或填写错误导致考试合格成绩无法合成的,由本人承担相应责任。对单科考试合格成绩在有效期限内,因工作变动等原因,到我省或外省参加本专业剩余科目考试并合格的,由流入地考试机构进行数据合成统计,并由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核发该专业资格证书。

二、报名条件

(一)凡符合原卫生部、人事部印发的《临床医学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卫人发〔2000〕462号)和《预防医学、全科医学、药学、护理、其他卫生技术等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卫人发〔2001〕164号)中报名条件的人员,均可报名参加相应级别和专业类别的考试(报考条件详见附件2)。

(二)按照《关于加强城市社区卫生人才队伍建设的指导意见》(国人部发〔2006〕69号)和《中共山东省委、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卫生工作的决定》(鲁发〔2003〕3号)的有关规定,凡到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和乡镇卫生院工作的医师、护师,可提前一年参加全国卫生技术中级资格的全科医学、社区护理专业类别的考试。

(三)报名参加2016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各级别考试的人员,其学历取得时间和从事本专业工作年限均截止到2015年12月31日。报名条件中有关专业学历或学位的规定,是指国家教育和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认可的正规院校毕业学历或学位。

(四)凡报考《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专业目录》中专业代码为301至365专业的人员,应具有相应专业执业医师资格,并在报名时提交相应专业执业医师资格证书。因工作岗位变动,需报考现岗位专业类别的人员,其从事现岗位专业工作时间须满2年。

(五)根据《关于完善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制度人事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鲁卫人字〔2015〕17号)的有关规定,2013年以后(包括2013年)各级各类医疗机构招聘的从事临床类专业岗位的本科以上学历毕业生, 自2016年(中医临床类专业自2018年)起报考相应专业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时,必须提交《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

2013年以前各级各类医疗机构招聘的从事临床类专业岗位的本科以上学历毕业生, 报考临床医学专业中级资格考试的人员仍按原规定执行, 即已实施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的医疗机构的医师须提交《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 未实施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的医疗机构的医师可不提交《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

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者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工作,可提前1年参加全国卫生专业技术中级资格考试。

(六)香港、澳门、台湾居民以及持有中国《外国人永久居留证》的外籍人员参加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按照《关于做好香港、澳门居民参加内地统一举行的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9号)、《关于向台湾居民开放部分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部发〔2007〕78号)和《中共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公安部等25部门关于印发外国人在中国永久居留享有相关待遇的办法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53号)有关规定执行。

(七)军队卫生人员参加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有关问题,另行通知。

三、报名与资格审查

(一)2016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统一采用网上报名方式。应试人员可自1月15日—2月3日登录中国卫生人才网(http://www.21wecan.com)进行网上预报名。所有报名应试人员须按照网上报名流程如实填写、提交本人报考信息并上传照片,下载打印《2016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申报表》,签字并经所在单位初审合格盖章后,按属地化管理原则在规定时间内办理现场审核确认手续。应试人员要正确填报专业代码,由于自身原因报错级别、专业或填错个人信息而不能正常参加考试的,责任由本人承担。

县市区考生持《2016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申报表》等有关材料经单位审查同意后,按属地原则分别到任城、兖州、曲阜、泗水、邹城、兖矿、微山、鱼台、金乡、嘉祥、汶上、梁山、人才服务中心、高新区、太白湖新区、经济技术开发区、兖矿集团人社部门初审,初审通过的,各报名点在《资格考试申报表》考生照片处盖章。初审通过的考生于2016年1月16日9:00至2016年2月4日16:00(法定节假日除外)到市人事考试中心(火炬路人才大厦702房间)现场确认,咨询电话:2967978。市直部门(济宁市直部门、高等院校、大企业、省直驻济宁市区单位等《济宁市人事考试单位代码表》上有单位代码的部门单位)的考生经主管部门初审盖章后持《资格考试报名表》等有关材料到人才大厦702进行现场确认。

应试人员审核确认时提供的材料应包括:

1.应试人员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2.单位签署报考意见并盖章的《2016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申报表》;

3.应试人员本人毕业证书或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4.报考中级资格还须按照报考条件规定提供所需的初级资格证书或执业医师证书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等;

5.报考护理类资格的,需提供护士执业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执业资格证书的注册单位应与报名单位一致;

6.报考《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专业目录》中专业代码为301至365专业的人员,应提交相应专业执业医师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证书注册单位应与报名单位一致;

7.提前一年报考中级资格的全科医学、社区护理专业的考生,属于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须提供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资质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8.报名条件中要求“受聘担任××职务满××年的”,须提供聘书和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9.报名条件中要求的其他材料。

通过现场审核的考生务必于2016年2月4日16:00前登录网上报名系统,查看本人报名状态是否为“审核通过”,若有疑义,须于2月4日16:00前同市人事考试中心联系,联系电话:2967978。特别提醒:考生认真填写工作年限和资格证书年限,如因填错导致网上审核不过的,责任自负。

四、收费标准

根据《济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济宁市免征市级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实施办法〉的通知》(济政办发〔2013〕35号)要求,免收考务费。网上报考状态显示“审核通过”的即视为报名成功。

附件1: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专业目录

附件2: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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