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石景山区2016年考试录用公务员资格复审公告
2016-01-15来源:石景山区人民政府网

根据北京市各级机关2016年考试录用公务员总体工作方案安排。现将石景山区资格复审工作有关注意事项公告如下:

一、资格审查时间

2016年1月19-22日(具体时间以单位电话通知为准)

二、资格审查地点

各招录单位(详见附件)

三、资格审查需携带的有关材料

考生须持网上打印的报名表、成绩单、身份证原件以及所报考职位资格条件要求的相关等级、资格、资质证书原件,除此之外,各类考生还需携带以下材料:

1、报考面向2016年合同期满到村任职高校毕业生等服务基层项目人员职位的考生,需提供区级村官办出具的证明;

2、报考面向2016年服役期满退役大学生士兵职位的考生,需提供北京市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出具的证明;

3、报考面向2016年应届毕业生职位的考生,须提供学生证、校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盖章的毕业生就业推荐表等材料原件(在外地院校就读的北京生源考生还须携带本人户口本(卡)原件);对于京外“985” 高校全日制大学本科以上应届优秀毕业生,除上述材料外,还需提供校级以上 “三好学生” 、“优秀学生干部”或者一等以上优秀学生奖学金证书;获得相当于校级以上“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一等奖学金”等同等次其它奖励项目的,应同时提供毕业学校校级就业主管部门开具的证明;

4、报考要求“基层工作经历最低年限”为“两年以上(含两年)”职位的考生,须提供户口本原件(如果考生为集体户口,还需持户口本首页复印件),并提供能证明工作经历和年限的有关材料和所在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开具所在单位同意报考证明确有困难的,经招录机关同意,可在体检考察时提供;

5、报考要求“基层工作经历最低年限”为“无限制”职位的考生,如为2016年应届毕业生,须提供第3条所述材料,如为具有北京市常住户口的人员,须提供户口本原件(如果考生为集体户口,还需持户口本首页复印件)。

石景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6年1月15日

附:北京市石景山区2016年考试录用公务员资格复审安排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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