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交通委员会运输管理局2016年考试录用公务员资格复审通知
2016-01-15来源:北京市交通委员会运输管理局

根据公务员法和公务员录用的有关规定,按照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统一工作部署,现将我局2016年考试录用公务员资格复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格复审时间1月19日至21日(上午9:00—11:30;下午14:00—17:00),1月22日(上午9:00—11:30)

二、资格复审地点

1.东城管理处职位:东城区潘家坡胡同2号504室;联系人:杨迎;电话:65520612。

2.西城管理处职位:西城区东廊下胡同5号楼1单元501室;联系人:汪京阳;电话:59701067。

3.朝阳管理处职位:朝阳区下甸厂坡村16号203、205室;联系人:王颖;电话:87713880。

4.海淀管理处职位: 海淀区西四环北路10号院1号楼3层政工科;联系人:常青;电话:88433948。

5.丰台管理处职位:丰台区丰管路28号204室;联系人:王维丽;电话:63867708。

6.石景山管理处职位:石景山区古城南街17号208室;联系人:朱宇晶;电话:68861366。

三、资格复审所需材料

1.网上打印的报名表、成绩单。

2.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所报考职位资格条件要求的相关等级、资格、资质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3.本人简历1份。

4.报考面向2016年应届毕业生职位的考生,须提供学生证、校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盖章的毕业生就业推荐表等材料原件(在外地院校就读的北京生源考生还须携带本人户口本(卡)原件);对于京外“985” 高校全日制大学本科以上应届优秀毕业生,除上述材料外,还需提供校级以上 “三好学生” 、“优秀学生干部”或者一等以上优秀学生奖学金证书;获得相当于校级以上“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一等奖学金”等同等次其它奖励项目的,应同时提供毕业学校校级就业主管部门开具的证明。

5.报考要求“基层工作经历最低年限”为“无限制”职位的考生,如为2016年应届毕业生,须提供第3条所述材料,如为具有北京市常住户口的人员,须提供户口本原件(如果考生为集体户口,还需持户口本首页复印件)。有工作经历人员,须提供所在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开具证明确有困难的可在体检考察时提供。

6.其他证明材料。

四、注意事项

1.由于未通过资格复审而产生面试人选空缺的职位,按照该职位通过公共科目笔试合格分数线人员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递补。

2.资格复审当天本人不能到场的,可由他人代理复审,代理人须携带本人身份证件。

3.对于未在规定时间内进行资格复审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

北京市交通委员会运输管理局

2016年1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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