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湘南学院艺术类专业录取规则
2016-01-15来源:

录取规则:录取综合分=高考文化成绩×40%+专业校考成绩×60%

以下三个条件都符合[①专业省统考合格(无统考除外),②参加我校举行的专业校考成绩合格,③高考文化成绩上生源所在省艺术类最低控制分数线]的基础上,根据学校志愿、专业志愿优先的原则,按综合分(综合分=高考文化成绩×40%+专业校考成绩×60%)排序拟录,文化成绩单科不限分。

发证比例:1:4(严格按教育部教学厅﹝2015﹞11号文件规定发放合格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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