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南京市高淳区教育系统竞争性选拔任用处级事业单位领导班子成员公告
2016-01-13来源:南京市高淳区教育局

为进一步加强我区教育系统干部队伍建设,拓宽选人用人渠道,按照上级有关规定,经研究,决定在区教育系统范围内,采取竞争性选拔方式,选拔任用省淳中、湖滨中学、中专校等处级事业单位领导班子成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拔任用的职位和职数

1.省淳中:选拔任用副校长(区管副职)1名。

2.湖滨中学:选拔任用副校长(区管副职)2名。

3.中专校:选拔任用副校长(区管副职)2名。

二、选拔任用的范围和方式

在本区教育系统内部,采取竞争性选拔的方式产生。

三、选拔任用人选的资格和条件

除符合《事业单位领导人员管理暂行规定》、《南京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竞聘上岗指导意见(试行)》规定的基本条件外,同时还应具备以下任职资格条件:

1.区教育系统在编人员,现任区教育局局管中层正职及省淳中、湖滨中学、中专校中层正职满三年(即2013年2月前任职);或现任区教育局局管中层副职及省淳中、湖滨中学、中专校中层副职满五年(即2011年2月前任职);或湖滨中学、中专校机构升格前原任的副校级领导。

2.具有本科以上学历(其中1976年1月1日后出生的,须具有全日制本科以上学历),或副高以上职称;现任区教育局局管中层副职及省淳中、湖滨中学、中专校中层副职的,须具有副高以上职称。

3.原则上年龄不超过45周岁(即1971年1月1日后出生);具有副高以上职称的,年龄可放宽至50周岁(即1966年1月1日后出生)。

4.2011年以来年度考核均为合格以上等次,没有受过党政纪处分。

5.具有履行职责所需要的政策理论水平和管理协调能力,业务能力较强,教风师德良好。

6.身体健康。

四、选拔任用的主要程序

1.宣传发动、发布公告。区委组织部会同区教育局广泛动员,深入宣传发动;将选拔任用职位、职数、资格、条件等相关信息,通过适当方式进行公布。

2.报名和资格审查。报名人员只能选择本次选拔任用职位中的一个职位进行填报,并于1月15日下午5:30前,将报名材料报送至区教育局人事教育科(区教育局办公大楼三楼),报名材料包括报名表(见附件)、本人居民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职称证书、任职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及近期2寸免冠彩照2张,报名表和照片请同时提供电子版。区教育局负责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初审;区委组织部负责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复审,并分职位确定符合任职资格条件的报名人选。各职位与资格审查合格人数的比例一般为1:4以上,如低于该比例,则核减或取消相应职位。

3.民主推荐。民主推荐采用会议推荐和谈话推荐两种方式。区委组织部会同区教育局在一定范围内组织召开民主推荐会议,分职位对符合条件的人选进行民主推荐;结合干部民主推荐得票等情况,分职位按1:4的比例,进行谈话推荐。

4.素质测试。区委组织部会同区教育局综合推荐情况,按1:3的比例,确定进入素质测试人选。素质测试将委托市委组织部考试中心统一组织,主要测试人选的基本素质、专业素养和个性潜能等。

5.组织考察。根据工作需要和干部德才表现,综合分析民主推荐、素质测试、一贯表现和人岗相适等情况,区委组织部部务会按1:1.5的比例,确定差额考察对象;在干部考察期间,将切实做好个人有关事项报告核查、干部档案任前审核、征求纪检监察机关意见等工作。根据考察的情况,区委组织部提出任用建议报区委研究。

6.研究决定。区委组织部将干部任用建议提请区委常委会讨论,研究确定拟任人选。

7.公示任职。对拟任人选进行任职前公示;公示结果不影响任职的,办理相关手续。新提拔干部,试用期一年。

五、纪律与监督

1.报名人员须如实填报写报名表、提供相关材料,不得有拉票贿选等行为,如有弄虚作假、拉票贿选等违规行为的,一经发现,取消选拔任用资格。

2.本次选拔任用教育系统处级事业单位领导班子成员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格遵循有关规定程序,自觉接受党员干部和社会监督。

公告未尽事宜由区委组织部会同区教育局负责解释。区委组织部联系电话:025-57338113;区教育局联系电话:025-57338636。

中共南京市高淳区委组织部

2016年1月12日

附件:报名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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