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交通职业技术学院推荐优秀学生参加2016年“专转本”自主招生考试的公告
2016-01-13来源:南京交通职业技术学院

各二级院(系)、各毕业班级:

根据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6年普通高校“专转本”自主招生工作的通知》(苏教学[2016]1号)文件精神,今年我省继续确定南京晓庄学院等6所普通公办高校开展“专转本”自主招生试点工作,省教育厅共下达给我校30个推荐报考名额。经学校研究决定,现将2016年“专转本”自主招生考试推荐工作公告如下:

一、推荐对象和报名条件

(一)推荐对象

我校注册在籍的2016年应届高职专科毕业生(2013年9月入学,2016年6月毕业)。

(二)学生报名条件

1、思想品德好,遵纪守法;

2、所学专业符合接收高校试点专业的要求(我校学生可报学校、推荐名额、专业对应等情况,详见附件1);

3、完成了入学以来开设的所有课程(含实训),无重修补考记录,并且各科成绩良好,学习成绩在本班级排名前15%(按学生入学以来平均学分绩点排位,不计公共选修课);

4、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综合素质优良,学生综合素质测评成绩在本班级排名前15%(按学生个人的前4个学期的综合测评平均成绩排位);

5、在校学习期间无违法违纪处分记录。

二、接收院校和推荐专业

(一)普通高校“专转本”自主招生接收院校为普通公办高校。我省2016年确定南京晓庄学院、苏州科技学院、盐城工学院、淮阴工学院、徐州工程学院、常熟理工学院6所院校开展自主招生试点工作。

(二)我校共有推荐报考名额30个(接收院校、接收专业和对报考学生的专业要求详见附件1)。

(三)我校参加普通高校“专转本”自主招生选拔的学生,是在学生报名和学校推荐的基础上,由接收院校采取专业理论考试与面试相结合的方法,择优录取。

三、校内推荐选拔办法

(一)学校推荐需要经过学生自愿报名、报名资格审查、班主任推荐、所在院(系)初审、推荐综合分数排名、学校审议、公示、决定推荐名单等程序。

(二)学校推荐采用可量化指标进行综合测评并排名,按排名顺序和学生志愿进行等额推荐。具体量化考核测评分数核算办法如下:

1、获得推荐资格的学生,依照该生在校期间的学习成绩和综合素质测评成绩按权重核算得出一个综合推荐分,并根据综合推荐分的分数高低进行推荐排序。

2、学生综合推荐分由学习成绩(不含公共选修课)、综合素质测评成绩两部分组成,其中,学习成绩占50%,综合测评成绩占50%。

3、学习成绩满分50分,按照学生入学以来平均学分绩点排名换算,本班级排名第1按50分计,第2按49分计,依此类推;综合测评成绩满分50分,按照学生前4个学期的平均综合测评成绩排名换算,本班级排名第1按50分计,第2按49分计,依此类推。

4、学校根据符合条件学生所报同一院校的同一专业进行综合推荐分排序。综合推荐分分数相同时,按平均学分绩点排名。

5、获得校内推荐资格的学生在校期间参加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参与组织的各类专业技能大赛和创新创业竞赛获奖的,优先推荐。

四、报名、审核、推荐程序及时间安排

1、1月11日,学校发布推荐报名公告(结合我校公告,学生对照报名条件和可选择院校、专业;接收院校也将于近期通过各自学校网站陆续向社会公布招生录取章程,请学生自行了解接收院校自主招生考试的相关情况,特别是各专业理论考试科目的安排等)。

2、1月11日至1月13日(截至1月13日下午4:00),学生自愿报名,符合条件的学生填写校内申报表(详见附件2),并交到班主任处,由班主任审核其报名资格,并在符合推荐资格的同学中择优推荐。

4、1月14日,各二级学院对各班主任推荐学生进行资格审核,并严格按照“学生综合推荐分核算办法”确定申请人的推荐排名和推荐分数,并按照学生所申请报考的院校和专业进行分类排名,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各二级学院推荐名单,上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5、1月15日,学校专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各院(系)推荐的学生名单进行资格终审,并确认学校拟推荐学生建议名单,提交学校2016年“专转本”自主招生考试学生推荐工作领导小组审议。(提交审议的拟推荐学生名单和候补学生名单,分接收院校和接收专业,根据学生综合推荐分数从高分到低分排序)。

6、1月16日—1月20日,对学校拟推荐学生和候补学生名单进行校内公示(拟推荐学生按1:1确定,推荐候补学生名单按1:2确定,拟推荐学生名单同时报省教育厅考试院上网公示)。

7、1月21日,根据校内公示情况和被公示学生约谈情况,按学校可推荐名额1:1确认我校最终推荐学生名单,上报学校2016年“专转本”自主招生考试学生推荐工作领导小组会议通过。

8、1月22日,完成学校推荐学生材料汇总并报出。

五、考试

(一)考试由各接收院校自主组织考试,按照向社会公布的考试录取章程进行选拔并承担相应责任。

(二)考试科目

专业理论考试与面试。考试内容由接收院校在考试录取章程中公布。

(三)考试时间

考试时间统一为3月6日,考生于3月5日下午13:30—18:00到接收院校领取准考证,并缴纳考试费。

(四)考试费标准

根据省财政厅、物价局核定的标准,每位考生报名费10元,考试费每科45元。

六、录取

录取工作由接收院校负责。各高校按考试累计总分从高到低顺序确定拟录取考生名单,于3月11日前报省教育厅高校学生处审核后确定录取名单,并报省教育考试院备案。省教育考试院打印录取名册,学校发录取通知书。

七、优先录取政策

学生在校期间参加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专业技能大赛,全国比赛前二十名或二等奖及以上获得者、省级比赛前十名或一等奖获得者,且获得参加选拔资格的学生,接收院校可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学生获奖证书和相关文件复印件加盖学校印章后报送各接收院校。

八、转入和培养

(一)“专转本”学生统一转入本科三年级学习。

(二)省教育厅对录取结果进行审核和注册,并办理相关学籍变更手续。

(三)“专转本”学生学费与接收院校同专业学生实行相同标准。

(四)接收院校根据“专转本”统一考试录取和自主招生情况,统一编班,确定培养目标和培养要求,做到统一制定和实施教学计划、统一组织教学、统一进行教学评价,确保人才培养质量。

九、学籍管理与就业

(一)“专转本”学生,由推荐院校和接收院校按照学籍管理的有关规定办理转出和接收手续。

(二)“专转本”学生不得转专业和转学。

(三)“专转本”学生除国家和省有明确规定的,享受与转入学校本科生同等待遇。“专转本”学生毕业证书内容要按照国家规定填写。

(四)“专转本”学生毕业时,按国家有关本科毕业生的就业政策执行。

十 、需要说明的几个问题

1、学生排名成绩和推荐综合成绩的测算,以存档在案的学生学习成绩和综合素质测评成绩为依据,由所在院(系)负责提供,并严格按照本方案的资格审查办法和综合推荐分核算办法确定推荐排名。

2、申请参加推荐选拔的我校学生,每人只能选择我校推荐范围内的一所本科院校的一个专业填报。报名学生要充分考虑接收院校、接收专业和自己所学专业的匹配度,并充分了解接收学校自主招生招考情况。

3、在报名时,推荐考生仍可按照规定参加其他院校的“专转本”考试报名;但业经我校推荐参加自主招生考试并通过的考生,将直接被相关院校录取,不能再参加其他院校的专转本考试和录取;未被录取的考生,可根据个人报名情况,继续参加经考试录取普通专转本批次的志愿。

4、自愿报名并符合校内选拔条件者,需本人填写校内申请表并签字确认,考生须对申报信息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

5、被学校确定为推荐人选的学生,还需在学校正式报出前,填写《2016年普通高校”专转本“自主招生推荐报名表》(由学校盖章确认),并对所选院校、所选专业、个人基本信息等认真核对后签字确认。如因学生本人填报及核对有误而对录取产生的不利影响,由考生本人负责(推荐表一式两份并贴好照片,随表另加附一张照片)。

十一、工作咨询和联络方式

为方便学生更好地了解相关工作情况,确保各项工作的公开、公平和公正,学校相关职能部门和各二级院(系)均设立工作联络点。

汽车工程学院 戴 萍 86115770

路桥与港航工程学院 黄阿梅 86115059

运输管理学院    陈 希 86115096

电子信息工程学院    徐 敏 86115777

机电工程学院    周昊明 86115771

建筑工程学院    曹 莹 86115790

人文艺术系   安晓玲 86115819

接收院校(本科)咨询方式:

盐城工学院:

(咨询电话:0515-88298060,通信地址:盐城市希望大道中路1号盐城工学院招生就业处,邮编:224051,电子邮箱:zsk@ycit.edu.cn)

徐州工程学院:

(咨询电话:0516-83689776,通信地址:江苏省徐州市新城区丽水路徐州工程学院中心校区招生就业处,邮编:221111,电子邮箱:zsb@xzit.edu.cn)

淮阴工学院:

(咨询电话:0517-83591026,通信地址:淮安市枚乘东路1号淮阴工学院招生就业处,邮编:223003,电子邮箱:66820308@qq.com)

苏州科技学院:

(咨询电话:0512-68096117,通信地址:苏州高新区科锐路1号苏州科技大学招生办,邮编:215009,电子邮箱:zsb@mail.usts.edu.cn)

南京晓庄学院:

(咨询电话:025-86178292,通信地址:南京市江宁区弘景大道3601号(南京晓庄学院方山校区),邮编:211171,电子邮箱:njxzzs@163.com)

常熟理工学院

(咨询电话:0512-52251131,通信地址:江苏省常熟市南三环路99号常熟理工学院东湖校区学生处,邮编:215500,电子邮箱:zsb@cslg.cn)

二○一六年一月十一日

附件一:2016自主专转本招生计划

附件二:2016自主专转本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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