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州市2016年公务员报考注意事项
2016-01-12来源:徐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1、《徐州市2016年考试录用公务员简章》中关于户籍要求,一律以报名截止日即2016年1月17日前的户籍状态为准。

2、符合政策性安置、调配等条件的人员,其中:父母身边无子女的,资格复审时须提供独生子女证或相关证明材料;夫妻分居的,资格复审时须提供结婚证、双方户籍证明,结婚证日期以报名截止日即2016年1月17日前的状态为准;符合随军条件的军人配偶,资格复审时,须提供随军证明。

3、要求为“党员”的职位,报考人员须在资格复审时提供所在党组织出具的党员关系证明。预备党员可以报考。

4、报考人员填报志愿时,必须认真、仔细阅读相关招考信息,确保填写的个人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凡报考时不如实填写的,由本人承担与此相关的责任。

5、2016年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应届毕业生所填专业须与所在学校出具的《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上专业名称一致,其余报考人员所填专业须与毕业证书上的专业名称一致。

6、在报名阶段,如报考人员所学的专业在《专业参考目录》内未涵盖,请尽早向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反映并提供所学课程设置证明等,由市公务员主管部门作出归类添加。

7、报考人员应在规定的时限内尽早选择职位进行报名,以便在资格审核未通过时可以继续补充提供相关材料或及时改报其他职位。

8、报考人员提供的联系方式,在考录期间务必保持通畅。

9、请妥善保存准考证,在笔试、资格复审、面试、体检等环节均需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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