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上海市高教自考生报名参加研究生考试办理成绩证明办法
2016-01-07来源:上海市教育考试院网

一、受理时间

每周二下午13:30~16:00或周五上午9:00~11:00(市教育考试院对外咨询接待时段,国定休假日除外)。

二、办理流程

1.由市教育考试院自考办审核成绩材料的真实性后盖章确认。

2.受理之日起5个工作日,通知自考生领取成绩证明。

三、所需材料

上海市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成绩证明(需主考院校盖章确认,格式见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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