做好2016年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专业科目学习指南发布工作通知
2016-01-05来源:高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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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直有关单位,有关行业组织:

根据《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省直有关行业主管部门、有关行业组织负责本系统、本行业的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的组织管理。为做好2016年全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专业科目培训工作,请你们结合本行业特点和发展趋势,研究确定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专业科目学习指南,按参考格式(附件1)填报,并填写《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专业科目学习指南联系方式表》(附件2),于2016年1月31日前送我厅继续教育处(电子版请同时发送到rstjxjyc@163.com),经备案同意后向全省发布。

各有关行业主管部门、行业组织要深入贯彻落实《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和《关于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证书的管理办法》(粤人社发〔2010〕321号),广覆盖、多层次、有针对性地确定2016年度专业科目学习指南,按照分类指导、重点推进的原则,不断拓宽专业技术人员专业科目学习指南必修内容的选择范围,为不同层次的专业技术人员提供紧贴岗位实际的学习内容;要组织实施本系统、本行业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专业科目的学习培训工作,并切实履行审核认定专业科目学时的职责,推动全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管理工作不断走上法制化、规范化的轨道。

联系人:谢琳琳

联系电话:020-83134939

传真:020-83134871

电子邮箱:rstjxjyc@163.com

地址:广州市东风中路483号粤财大厦3820房

邮政编码:510045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15年12月24日

附件1:2016年广东省××××继续教育专业科目学习指南(参考格式)

附件2: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专业科目学习指南联系方式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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