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大学2015年在职人员攻读硕士专业学位全国联考第二阶段专业课考试通知
2015-12-29来源:四川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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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大学2015年在职人员攻读硕士专业学位全国联考工程硕士、风景园林

硕士及示范性软件工程硕士第二阶段专业课考试的通知

四川大学2015年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全国联考工程硕士、风景园林硕士、示范性软件学院软件工程硕士第二阶段考试安排如下:

一、专业课笔试

专业课笔试定于2016年1月9日上午8:30—11:30进行,是否符合第二阶段考试资格,请考生咨询所报考学院予以确定(不符合四川大学第二阶段复试要求的考生可自行调剂)。符合第二阶段考试资格的考生凭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及联考准考证(如准考证遗失,请带上单位签字盖章的《2015年在职人员攻读硕士专业学位资格审查表》)应试。

考试地点:四川大学研究生教学楼。

二、专业课面试

专业课面试定于2016年1月9日下午进行,具体地点由考生报考学院通知,请考生按时前往面试。

三、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定于2016年1月10日在研究生教学楼3-126办公室进行,工作时间上午9:00—11:30,下午1:30—5:00,请考生务必按时前往审核,否则将影响正常录取。

请考生登录学位网下载本人《2015年在职人员攻读硕士专业学位资格审查表》,由本人签名后将该表交所在单位人事部门(或档案管理部门),核准表中内容、填写推荐意见,并在电子照片上加盖公章。资格审查当天请考生务必携带以下资料:

1. 本科毕业证、学位证原件及复印件。

2. 单位盖章的《2015年在职人员攻读硕士专业学位资格审查表》。

3. 毕业证的《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或《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查询网址:http://www.chsi.com.cn/)。

4. 于2008/2009学年度以后(即自2008年9月1日起)毕业的考生,须在“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信息网(http://www.chinadegrees.cn)”上“学位查询”栏打印学位证查询结果用于现场审核。

四、国家级考试刑法的相关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于2015年8月29日通过,自2015年11月1日起施行。现将刑法修正案(九)的相关内容予以公告,请各位考生认真学习刑法修正案中涉及考试的条款,以免在应试中违法将给本人带来严重的后果。

刑法修正案(九)相关条款

1、在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中,组织作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2、为他人实施前款犯罪提供作弊器材或者其他帮助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3、为实施考试作弊行为,向他人非法出售或者提供第一款规定的考试的试题、答案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4、代替他人或者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第一款规定的考试的,处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温馨提示:

按照《四川大学校园交通管理办法》关于 “严禁一切外来无证机动车辆进入校园” 的规定,请考生务必选乘公共交通工具,以免影响按时应试。

四川大学非全日制研究生教育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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