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海洋学院2015年非全日制农业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方案
2015-12-28来源:浙江海洋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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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学位办[2015]40号《关于做好2015年在职人员攻读硕士专业学位录取工作的通知》、农业教指委[2015]7号《关于做好2015年在职攻读农业专业学位研究生录取工作的通知》和学校有关文件精神,为保证非全日制研究生的复试录取工作的公平、公正、公开,确保生源质量,根据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2015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方案,具体如下。

一、复试组织管理

1.学校成立2015年非全日制研究生录取工作领导小组(见浙海院研[2015]27号)负责复试工作的领导和统筹管理,包括制定复试录取标准、工作程序和拟录取名单的审定等。

2.各领域牵头学院(部、中心、所)成立复试录取小组,由学院主要负责人任组长,负责制订本学院复试录取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指导复试小组进行相应考核工作。养殖领域由海洋与渔业研究所负责;渔业领域由水产学院牵头负责;农业机械化领域由船舶与海洋工程学院牵头负责;农村与区域发展、农业科技组织与服务领域由经济与管理学院牵头负责;农业信息化领域由数理与信息学院牵头负责;食品加工与安全领域由食品与医药学院牵头负责;设施农业领域由国家海洋设施养殖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牵头负责。各相关学院积极做好协同配合工作。

3.研究生处负责复试录取方案的制定、复试考生的资格审查、专业课测试等工作;各领域牵头学院负责复试考生的面试等复试工作,相关学院配合。

二、复试分数线的划定

经学校非全日制研究生录取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学校2015年非全日制农业硕士研究生复试分数线为:总分不低于150分,单科不低于20分。

三、复试主要方式

1.笔试

主要为专业课测试,全程录像。

2.面试

重点从专业素质、专业知识、职业背景等方面对考生进行考察。具体要求如下:

1)每个复试小组成员不得不少于5人;

2)每个复试小组应对每位考生的作答情况进行现场记录,面试过程必须全程录音录像,要妥存备查;

3)同一专业学位领域各复试小组的面试方式、试题难度和成绩评定标准应统一;

4)每生面试时间一般不少于20分钟;

5)面试试题由考生现场抽签决定。

四、成绩计算及使用方法

为避免领域间产生差异,复试成绩计算中各部分成绩采用统一权重。复试成绩为专业课测试成绩和面试成绩之加权总和。

复试成绩计算方法:

复试成绩=专业课测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

总成绩计算方法:

总成绩=初试成绩×60%+复试成绩×40%

各领域牵头学院根据初试成绩和复试情况提出建议录取名单。

五、复试工作程序

1.学校公布复试工作方案、复试分数线和复试考生名单。

2.各院制定本领域的复试工作方案并上网公布,通知拟复试考生,告知复试基本要求。

3.在指定时间内复试考生到研究生处报到,提供相关材料接受复试资格审查。

参加复试考生需持准考证、身份证、学历证书原件等相关材料原件和复印件进行审查,对不符合规定者,不予复试。考生报考信息一律不得更改,必要时学校可委托认证部门对考生的学历、学位证书进行认证核查。

4.资格审查通过者持身份证到指定教室准时参加专业课测试。

5.复试考生按照各学院安排参加面试工作。

六、复试相关工作要求

1.整个复试过程必须保持全程录音录像。

2.各领域牵头学院根据复试考生人数,提前准备足够的面试试题和评分标准,每位考生的面试试题在面试前抽签决定。

3.为面试考生准备候考室和休息室。所有未参加面试的考生均需在候考室备考,参加完面试的考生均需在休息室休息,待全部考完或上半场考试结束后方可离开。未参加面试者手机必须关机并上缴统一保管。

七、录取

1.录取工作原则

1)坚持科学选拔,坚持客观评价,坚持公平公正,坚持以人为本,维护考生合法权益。

2)坚持按需招生,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保证质量、宁缺勿滥,坚持复试淘汰制度。

3)坚持实事求是,复试期间发现考生不符合报考条件、考试违纪、替考、身体状况不符合录取要求者,不予录取。

2.录取工作程序

1)各学院根据考初试成绩和复试情况提出建议录取名单,报研究生处。

2)研究生处汇总各学院上报的建议录取名单,报学校非全日制研究生录取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确定拟录取名单,并由学校研究生处统一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3个工作日。公示结束后,通过“在职联考信息平台”上报。

3)拟录取考生名单经上级主管单位审核通过后,向考生发放录取通知书。

八、复试录取纪律和要求

1.各部门、学院应严格执行国家政策与学校相关规定,树立农业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的品牌意识,加强自律,保证复试录取工作的透明度和质量,严禁录取工作出现不正之风。

2.进一步完善复试录取工作制度,严明招生纪律,加强招生廉洁自律建设,坚决抵制徇私舞弊等不正之风。对徇私舞弊、违反招生政策、造成不良影响的人员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给予严肃处理。

3.各学院应加强人员管理,遴选责任心强、学术水平高、品行端正的具有高级职称或博士学位的研究生指导教师担任复试小组成员,并加强对复试导师的培训,使导师了解政策、熟悉规则、掌握方法。

4.本年度有直系亲属报考或其他可能影响公正的相关人员报考研究生的教师应回避复试录取相关工作。

5.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将对复试工作进行全面、有效监督,以确保复试工作公平、公正、有序进行。复试小组应对每位考生的复试情况进行现场记录,并妥存备查。

九、其他

本办法由研究生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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