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青海省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温馨提示
2015-12-23来源:青海招生考试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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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将于12月26日-28日举行(超过3小时的考试科目在12月28日进行),为使广大考生能顺利应考,青海省招办、西宁市教育考试院特别提醒广大考生:

一、调整心态,做好考前准备

1、熟悉考试的各项规定。考生要仔细阅读《2016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教学[2015]9号),及时查看考点的考务公告、考场规则等有关考试的规定和要求,做好证件(准考证、第二代居民身份证)、文具等方面的检查、准备,特别是参加12月28日设计类考试(考试时间为8:30-14:30)的考生,应按准考证中招生单位说明的要求自备绘图工具。

2、熟悉环境,做好出行安排。广大考生要提前熟悉考场交通路线、考场具体位置及周边环境,提前安排出行,及早到达考场待考,避免因天气、交通等因素影响考试。

3、考生必须凭《准考证》和有效居民身份证入场,证件不全者一律不得进入考场。

4、开考15分钟后禁止考生进入考场,开考150分钟后方准交卷出场。

5、考场内为每一位考生配备了一套(中性笔、涂卡铅笔、画图铅笔、园规、三角板、橡皮及小刀等)考试文具。

6、严禁考生携带除招生单位在准考证上注明的所需携带的用具以外的任何文具及书刊、报纸、稿纸、图片、资料、具有通讯功能的工具(如手机、照相设备、扫描设备等)或者有存储、编程、查询功能的电子用品以及涂改液、修正带等物品进入考场。

7、请考生在入场前做好个人物品的保管工作(放置在家里或托人代管),考点不负责考生个人物品的保管。

二、注重细节,沉着冷静应考

试卷发放后,考生要认真核对试卷袋上的考生信息、考试科目等是否为本人信息,拆封试卷袋后,要认真核对试卷是否有缺页、字迹不清等情况,考生还应及时在答卷及答题卡上填涂姓名、考生编号等个人信息,沉着冷静应考。

三、遵纪守法,违规违纪必究

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是国家级的教育考试。各位考生要增强法制观念,信守承诺,严格遵守考场规则。对于各种考试违规、舞弊行为,除了会受到《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教育部令第36号)有关规定处理外,还将受到《刑法修正案(九)》第二百八十四条的惩处。

刑法第二百八十四条规定:“在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中,组织作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为他人实施前款犯罪提供作弊器材或者其他帮助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为实施考试作弊行为,向他人非法出售或者提供第一款规定的考试的试题、答案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代替他人或者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第一款规定的考试的,处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若考生有以上违法行为者,将直接交由司法部门取证处理。

希望各位考生遵守诚信考试承诺,珍惜个人名誉,诚信应试,考出风格,考出水平。

四、考点具体位置

1、西宁市第二十八中:城东区互助路204号

2、西宁市第二十二中:城东区八一路8号

3、青藏铁路花园学校:城东区博文路20号

4、西宁市回族中学 :城东区共和南路5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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