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晋城市沁水县司法局招聘人民调解员公告
2015-12-23来源:沁水县政府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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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根据中共晋城市委办公厅、晋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矛盾纠纷大调解工作的实施意见》(晋市办发〔2014〕22号)、沁水县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县矛盾纠纷大调解工作实施意见》(沁综治委〔2014〕7号)文件精神,决定在全县范围内招聘人民调解员,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沁水县矛盾纠纷调解中心人民调解员

二、招聘名额与条件:

1、名额:2名。

2、应聘人员必须具备以下条件:公道正派、有能力、威信高、有专业技能,热心人民调解工作、有处理调解纠纷的经验;有一定的政策水平和较强的文字、语言表达能力;身体健康。政法系统退居二线人员优先。

三、招聘的方式与待遇:

本次招聘分组织推荐和自我应聘两种方式,经县司法局调查和面试后择优应聘,体检合格后,正式签订书面合同,予以聘用(试用期三个月)。
应聘者被正式聘任为沁水县矛盾纠纷调解中心人民调解员后,除工资性补助外,每成功调解一起矛盾纠纷形成案卷的补助50元,在此基础上实行奖励机制,年终进行案卷评查,达到优秀标准的案件每件奖励500元。

四、报名时间与地点:应聘者于2015年12月21日—2016年1月10日,携带身份证在县司法局报名。

联系人:张燕平 电话:0356-32111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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