笔试由省司法厅负责组织实施,采取闭卷的方式进行,委托专业机构命题制卷。
主要进行综合能力测试,测试报名对象政策理论水平、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能力、文字综合能力等综合素质。
笔试满分为100分。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名,按遴选计划数1∶3的比例确定参加资格复审人员。
若因笔试成绩相同,超过1∶3比例的,以实际人数确定参加资格复审人员。
笔试最低开考比例为1∶5,未达到开考比例的职位,核减或取消遴选计划。笔试在2016年1月完成,具体时间地点以准考证通知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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