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梅州市丰顺县人民检察院招收机关临聘人员公告
2015-12-17来源:丰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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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工作需要,丰顺县人民检察院拟向社会公开招收机关临聘人员。具体要求如下:

一、招聘名额

拟招收临聘工作人员6名。

二、招聘对象和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二)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品行和道德修养;

(三)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工作能力;

(四)年龄:18至30周岁(1997年11月30日至1985年11月30日出生);

(五)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或者技能条件,符合招聘岗位的条件要求,具体条件等要求详见附件;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七)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受过纪律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

2.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3.参加非法组织的;

4.其他不宜从事检察机关工作的。

三、报名及资格审核

1.报名方式:现场报名

2.报名时间:2015年12月21日—12月23日(上午9:00—11:30;下午15:00—17:30)

3.报名地址:丰顺县人民检察院政工科(汤坑镇市政大道528号),电话:0753-6686901

4.报名要求:应聘人员填写《公开招收临聘人员报名表》(详见附件,须双面打印),如实填写个人信息,并将报名材料,包括报名表、身份证、户口簿、学历证及学位证(所有证件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以及近期免冠1寸彩照3张(同版),在规定时间内到指定地点报名。

5.报名注意事项:报名时提交的报考材料必须真实,提供虚假报名材料的,一经查实,即时取消报考资格。

四、招聘办法

考试采用笔试和面试方式进行,总成绩按笔试40%加面试60%计算。考试主要范围为法律基础知识、检察业务知识,一年来的时事政治及岗位所需的专业知识。考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获面试资格的报考者。

五、体检

成绩合格的按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按招聘名额等额确定体检人员。体检不合格的,按总成绩由高到低顺序在具备候选资格人员中依次递补。

六、公示与聘用

1、公示:考核合格的,确定为拟聘人选。拟聘人员名单在丰顺县人民检察院一楼大堂公示5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的,按有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

2、试用:根据面试考核结果确定试用对象,试用期为1个月。

3、签订劳动合同。试用合格,单位与聘用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合同期限一年,聘用期满后,根据工作需要和考核情况确定是否续聘。

4、工资待遇。单位按每人每月2300元(含个人缴交“五险一金”),单位缴交部分由单位支付,统一由单位办理社保手续。

丰顺县人民检察院

2015年12月17日

附件:

1、丰顺县人民检察院招考临聘人员职位表

2、公开招收临聘人员报名表

温馨提示:

《公开招收临聘人员报名表.doc》来源于丰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最近更新2015年12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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