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普洱市大学生村官考察聘用等有关事项的公告
2008-09-29来源:中共普洱市委组织部

根据《云南省关于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的实施意见》(云组通[2008]47号)和《云南省2008年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公告》要求,为做好考察、聘用等工作,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考察聘用工作是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大学生村官)工作的关键环节。能否把那些政治素质好、思想作风正、纪律观念强、奉献精神强、综合素质高的优秀大学生选聘到村任职(大学生村官),直接关系到选聘工作的成败。因此,一定要高度重视考察聘用阶段的各项工作,精心组织,严格考核,高标准做好考察聘用工作。

一、 考察聘用程序

1、考察内容。考察主要围绕高校毕业生的理想信念、政治素质、道德品质和学习实践能力等综合素质进行。各县(区)要准确把握选聘条件、细化考察办法,做到认真考察、综合比较、好中选优。

2、考察方法。

(1)结合实际,采取与本人面谈、查阅档案、查看学校鉴定、函调了解等形式进行。

(2)根据考察人员名单进行考察,考察人员名单所列人选,全部列为考察对象。

(3)考察合格者,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体检人员,笔试成绩相同的,按照实施方案与选聘公告规定的有关条件“优先”确定体检人员。

(4)考察前要对考察对象的报考资格进行复审。凡考生有关材料与报名信息不符或不符合选聘条件的,不得列为考察对象。

3、体检。根据考察情况确定体检人选并报市委组织部、市人事局审核,体检由县(区)组织人事部门负责组织,体检内容和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工作进行。

4、统一公示。由市委组织部、市人事局将考察和体检合格的拟聘人选报省选聘工作办公室,统一在省级媒体对拟聘人员进行公示。同时,各县(区)也要将拟聘人员在辖区范围内进行公示。   

5、签订合同。由各县(区)组织人事部门与选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对未在规定时间签订合同的,视为自动放弃;对签订合同在规定时限内未到岗的,按合同规定进行违约处罚。

6、生源调剂。在考察、体检以及合同签订等环节出现职位空缺的,先在本市经过考察合格人员中按照笔试成绩排名顺序调剂;本市确实无法满足的,在全省通过考察合格的人员中进行调剂。跨州(市)调剂人员由省选聘工作办公室协调。

7、上岗培训。由市委组织部、市人事局统一组织选聘人员的上岗培训。培训内容主要是农村工作的基本知识和有关政策法规,或组织到本地先进行短期考察见习,让选聘人员尽快熟悉掌握农村工作的基本方法。

二、有关要求

1、强化监督。要切实加强选聘工作的督促检查,及时了解掌握各项任务进展情况,检查各项措施落实情况,发现并及时研究解决相关问题。市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将适时对各县(区)考察、聘用等工作进行督查。各级纪检部门要指导做好选聘工作的监督,充分发挥“12380”监督电话的作用,让整个选聘工作公开、公平、公正有序开展。

2、时间要求。整个考察聘用工作于10月20日前完成,具体考察时间由各县(区)决定。


中共普洱市委组织部   普洱市人事局

2008年9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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