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中医学院2015年招聘合同制专业技术人员方案
2015-12-12来源:山西中医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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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山西中医学院发展需要,学校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专业技术人员12名,现将具体招聘方案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用人标准,坚持专业对口、注重能力和水平的用人导向,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二、招聘条件

1. 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热爱党和国家的教育事业,具有较高的思想政治素质和良好的职业道德;

2. 有高度的责任感和事业心,遵纪守法;

3. 身体健康,符合招聘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4. 应聘者均须有国家认可的研究生学历及硕士学位,且必须与所需专业相对应;

5. 年龄不超过35周岁(1980年1月1日以后出生);

6. 辅导员岗位要求为中共党员,并且在校期间担任过学生干部或有学生工作经历。

7. 具备报考岗位要求的资格条件

三、招聘计划、岗位及要求(见附件)

四、报名及资格审查

应聘者下载并填写《山西中医学院2015年公开招聘专业技术人员岗位报名表》,到山西中医学院人事处现场确认,提供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荣誉证书等相关原件及复印件。在国(境)外取得学历学位者,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及复印件,近期免冠1寸照片2张。以上原件当场审验后归还。应聘者对所提交资料的真实性负责,凡提供虚假报考材料、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或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考试资格、考试考核过程中作弊等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报考人员,将取消应聘资格。

报名时间:2015年12月7日~2015年12月17日

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2:00~4:30

地点:山西中医学院晋中校区行政楼三楼人事处办公室(335室)

五、核减岗位

报考同一岗位,通过资格审查与招聘计划人员的比例不低于2:1。最终确定的参加面试人数不达该比例的招聘岗位,原则上按规定的比例相应核减计划,并在面试之前公告。不能充分体现“竞争、择优”原则的招聘岗位,拟聘人员面试成绩须达到70分以上。

六、考试

招聘考试工作由学校人事处组织,用人部门参与,纪检监察部门进行监督。

各岗位应聘者以面试方式考核,主要测试应聘者专业知识水平和适应岗位要求的综合素质。

实验员面试内容为专业能力测试和综合素质测试,辅导员、教学管理人员面试内容为岗位能力测试和综合素质测试,成绩采用百分制。其中岗位能力测试、专业能力测试均占50分,综合素质测试分为50分。面试成绩低于60分的考生,取消拟聘用资格。

1. 面试成绩保留两位小数,面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排序;如面试成绩并列,则加试一场面试。

2. 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七、体检和考察

1. 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山西省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修订)》执行,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人员,视为放弃体检资格。

2. 体检合格者确定为考察对象。主要考核其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拟任岗位资格,并对考察对象进行资格复审。考察合格者确定为拟聘用人员。

若体检、考察不合格者或考生自动放弃者,其空缺岗位不再递补。

八、公示

经考试、考察、体检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在我校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对拟聘用人员有异议的,可直接向学校反映。公示发现问题经查属实的,取消拟聘人员资格,其空缺岗位不再递补。公示无异议的,办理相关聘用手续。

九、聘用及待遇

1. 确定人选报学校审批后,人事处与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试用期为一年,试用期包括在合同期限内。期满考核合格后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

2. 试用期内工资福利待遇参照学校其他同类人员待遇执行。

十、工作纪律

为保证招聘工作的公正性,严格执行回避和保密制度,我校将最大限度地实行政务公开,及时面向社会公布招聘工作的进展情况,做到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接受社会和群众的监督。对违反考试纪律、有营私舞弊行为、影响考试公平公正的有关人员,严肃处理,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分;对招聘工作中存在不诚信情形的应聘人员,将纳入我校公开招聘违规违纪与诚信档案库。

咨询电话:0351-3179835

联 系 人:杨老师

2015年12月

附件:

1. 山西中医学院2015年公开招聘合同制专业技术人员岗位信息表

2. 山西中医学院2015年公开招聘合同制专业技术人员报名登记表(待更新)

更多信息请查看山西省事业单位招聘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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