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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济南大学考点考场设在第十教学楼(地址:济南市南辛庄西路336号济南大学主校区),请在济南大学考点参加考试的考生在此查看各科考试所在考场,或于12月15日之后在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http://yz.chsi.com.cn/)下载打印准考证知晓。
特别提示:
1.今年考试实行每科一轮换考场(教室),请考生务必于2015年12月25日8:30至5:30现场察看考场,并把各科考试时自己所在考场(教室)弄清楚,并记下考场与教室的对应关系。
2.考试用文具:考试时只准许考生自带2B铅笔1支,其余由考点提供。自命题考试科目可带无存储、编程和查询功能的计算器。
3.考生需携带二代身份证刷证入场,无身份证或验证有问题者将不能进场应试。
4.考生入场时,要主动接受金属探测仪对携带物品的检查,拒检考生不得入场。
5.今年实行标准化考场考试,每个考场均有计时钟和实时监控摄像系统,望考生诚信考试。
6.特别提醒:教育部在政治理论、管理类联考、英语一、英语二、中医综合、西医综合实行“一题多卷”,相同考场、相邻考生的试题顺序不一样,各位考生不要被中介机构蒙骗,不要相信所谓的真题或答案。
7.监督举报电话及邮箱
举报电话:82765424、89736986、13066005830
举报信箱:oss_guopq@ujn.edu.cn,zhangfj@ujn.edu.cn
济南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2015年12月7日
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节选
(2015年8月29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通过)
二十五、在刑法第二百八十四条后增加一条,作为第二百八十四条之一:“在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中,组织作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为他人实施前款犯罪提供作弊器材或者其他帮助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为实施考试作弊行为,向他人非法出售或者提供第一款规定的考试的试题、答案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代替他人或者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第一款规定的考试的,处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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