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告年龄问题本人认为有误
2011-08-10来源:

老师你好,我发现公告的一个错误:

要求18周岁以上(1993年8月15日及以前出生)这个是对的,25周岁以下(如果要求是1985年8月16日及以后出生的,那就应该是26周岁以下,25周岁以上了,并非25周岁以下。

后面的以此类推:大专、本科学历人员报考公安人民警察岗位的,要求18周岁以上、27周岁以下(1983年8月16日及以后出生应算作28周岁以下不符合要求,应该是1984年8月16日出生的才能算是27周岁以下);硕士及博士研究生报考公安人民警察岗位的,要求18周岁以上、32周岁以下(1978年8月16日及以后出生)。除公安人民警察外的其他岗位要求18周岁以上、33周岁以下(1977年8月16日及以后出生)。

我个人觉得年龄计算的问题出错了,希望提出这个错误以便相关部门更正,不然我们有的要是报考了,到时候资格复审不过,到时候能怪谁啊?

回复:参照国家公务员的计算办法,到8月15日未满整龄就不计算为整龄的周岁,比如你提到的26周岁,因为1985年8月16日及以后出生的到2011年8月15日未满26周岁,故计算为25周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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