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凉市泾川县2015年招募普通高校毕业生从事支教支农支医支企工作公告
2015-11-28来源:泾川门户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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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平凉市人社局平人社通〔2015〕242号文件精神及本县实际,经提交县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决定择优招募选拔部分普通高校毕业生从事支教、支农、支医、支企工作(以下简称县选“四支生”),现就招募工作公告如下:

一、招募计划

根据我县实际,年内计划公开招考县选“四支生”200名,其中支农、支医、支教及其他乡镇事业单位150名,支企50名。

二、招募条件及专业要求

(一)选拔条件

2002年以后毕业尚未就业、持《择业通知书》或《就业报到证》并按规定进行了登记注册的泾川县生源或因婚迁入我县的未就业普通高校毕业生,并符合下列条件:

1.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品行良好;

2.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本人自愿到企业、乡镇基层岗位工作;

3.服从工作需要和组织分配。

4.报考乡镇事业单位的毕业生需参加2015年7月11日甘肃省举行的“民生实事就业项目”、“三支一扶”、“进村社区”、“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特岗教师”、“西部计划”考试,并取得成绩。

(二)专业要求

1、招募到支教岗位的高校毕业生,须为中小学、幼儿园教育相关专业,到农村中小学、乡镇幼儿园从事教育工作。其中非师范类专业毕业生须有教师资格证或取得省教育厅面向社会组织的教师资格考试教育学、教育心理学两门课程的合格证。

2、招募到支医岗位的高校毕业生,须为临床医学、中医、中西医结合、口腔、公共卫生、药学、护理、医学检验、医学影像等相关专业,到乡镇卫生院、公立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从事服务工作。

3、选报支农或其他乡镇事业单位的高校毕业生,不限专业。

4、招募到支企岗位的高校毕业生,由用人企业根据企业需求确定专业范围。

三、服务企业资格条件

采取企业自愿申报、县人社部门审核推荐、市人社局复核确认的办法确定服务企业资格。企业申报服务资格时,需提交组织机构代码证、工商营业执照(社会组织登记证)、税务登记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提供详细的单位情况介绍,明确所需岗位名称、专业要求、人员数量、工作性质、工作职责及工资待遇等。在资格审核中,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企业不得纳入:

1、违法经营,有不良诚信记录的;

2、不按章纳税,有偷税漏税行为的;

3、不按规定参加社会保险的;

4、企业经营状况连续3年呈负增长的;

5、近3年受到劳动监察部门查处,确有拖欠员工工资情况的;

6、经营管理松散,近3年被有关部门通报批评或受到处理,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

四、选拔方式和程序

(一)组织报名

1、报名时间和地点:

报名时间:2015年11月30日至12月4日(共5天);

报名地点:在县人社局东楼205办公室;

2、报名方式:采取现场报名方式组织报名和资格审查,支教、支农、支医岗位按照所学专业只能选报一个岗位,但可以兼报支企岗位。报名材料包括:笔试准考证原件和毕业证、户口本、身份证(婚迁人员须同时提供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择业通知书》或派遣至泾川县人社局的《就业报到证》以及近期2寸彩照2张,并填写《县选“四支招募计划”报名登记表》。未在规定时限内报名及填写志愿者视为自动放弃。

(二)选拔录用

支教、支农、支医及其他乡镇事业单位岗位在指标范围内,按照2015年全省民生实事项目和基层服务项目笔试中《公共基础知识》成绩择优录用,其录取办法为:从参加“民生实事就业项目”和“三支一扶”、“进村社区”、“特岗教师”、“西部计划”项目未录取人员中择优招募143名,从参加“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项目未录取人员中择优招募7名,对指标末位成绩并列者,一并纳入录用范围。对拟录用人员的资格和条件须进行进一步复审,对不符合录用条件的,取消其录用资格。复审合格人员,参照新录用公务员体检标准组织体检。对体检合格的拟录用人选在县政府网站公示7天。

参加2015年甘肃省“特岗教师”和“西部计划”人员还需提供由该项目牵头招考部门出具并加盖公章的公共基础成绩单,成绩单需为电脑打印件,手写件、传真件和复印件无效。

支企岗位人员,不按照笔试成绩录取,采取人社部门审核推荐、毕业生与企业双向选择的方式,组织毕业生与企业洽谈对接,由企业招聘和确定服务人选。

(三)上岗备案

支教、支农、支医岗位公示期满无异议人员,由县人社局组织岗前培训并安排上岗;支企人员与企业签订劳动合同后,由企业组织岗前培训后安排上岗。

五、有关福利待遇及日常管理

(一)县选“四支生”服务期限及生活待遇

县选“四支生”服务期限为3年。由县财政为服务毕业生发放生活补贴,其中选拔到乡镇事业单位从事支教、支农、支医等岗位人员在服务期间,补贴标准参照省考“三支一扶”每人每月1800元标准执行,并由县财政统一办理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所需费用列入县级财政预算。支企服务毕业生补贴标准按照甘人社通〔2015〕233号文件执行(即每人每月1500元),企业还应向毕业生支付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报酬(每人每月不低于1370元),并按规定为毕业生办理社会保险。对符合甘政发〔2015〕63号文件有关规定的,落实社会保险补贴等相关政策。

(二)服务期间日常管理及考核

服务人员日常管理按照《泾川县“三支一扶”服务人员管理办法》规定执行。

1、服务期间,支教、支农、支医岗位服务毕业生人事档案统一转至县人社局,党、团组织关系转至服务单位,对服务期间积极要求入党的,由服务单位按规定程序办理。支企岗位服务毕业生的人事档案由县人才中心统一免费代理,企业建立党、团组织的,组织关系转到企业,企业没有党、团组织的,组织关系转至县人才中心,服务期限计算工龄。

2、服务单位负责毕业生的日常管理考核,年终考核由县人社局及服务单位共同组织实施。考核内容主要包括工作职责履行、工作技能提升、遵守规章制度和工作纪律等情况,考核结果分为优秀、称职、基本称职和不称职四个等次,考核结果作为其享受办理保险、核发生活补贴及其他政策的依据。

3、凡日常考核、月度考核或年终考核不合格人员及毕业生因故自动离职的,服务单位要向县人社局提供书面报告,经审核后,取消其服务资格。

4、服务企业以“空挂”方式骗取财政扶持资金、虚报考勤结果、不按时向毕业生足额发放工资报酬、不依法为高校毕业生服务人员缴纳社会保险的,取消扶持资格。

5、支企人员与用人企业终止劳动合同或自动离职后,企业应及时报告人社部门,停止发放生活补助。在服务期2年内,空出的指标可由人社部门统一调剂,并按规定程序进行招聘递补。

6、鼓励在服务期内的毕业生多渠道就业,允许毕业生在服务期间参加公务员、事业单位和其它用人单位的招考。服务期内的支企毕业生在办理户籍手续、专业技术职称评定、工龄确定、科研项目经费申请、科研成果或荣誉称号申报等方面,享受与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同等待遇。

7、对服务期间不服从组织安排,无正当理由连续旷工时间超过15天,或一年内累计旷工时间超过30天,当年考核不合格的,取消服务资格,今后不得再参加各类县选“四支生”等考试。

(三)服务期满后的就业及待遇

服务期满后,支教、支农、支医人员经考核合格,按照人社部发〔2009〕42号文件规定,在乡镇事业单位自然减员的空岗中择优聘用,签订聘用合同,工资待遇执行当地事业单位同期同类人员工资标准,服务期限合并计算为工作年限。支企人员服务期满自愿留在企业工作的,经企业同意,继续在企业工作,按政策规定签订劳动合同,缴纳有关保险,对服务期满企业未留用或不愿在企业工作的,自主择业。

六、有关优惠政策

对农村独生子女领证户子女及二女结扎户子女,凭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证明及《独生子女证》、《二女结扎证明》等证件,在《公共基础知识》笔试成绩基础上加10分,加分后分数达到支教、支农、支医及其他乡镇事业单位岗位最低录取分数线的,按照本人的报考岗位一并予以录取,不占用已经确定的招募指标。

七、组织领导

为切实加强对县选“四支生”选拔招募工作的领导,县上成立由县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由县委组织部、县监察局、编办、人社局、财政局负责人为成员的选拔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人社局,具体负责本次招募的组织实施工作。

特此公告

泾川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5年11月27日

附件:2015年平凉市泾川县高校毕业生到企业服务需求表

更多信息请查看高校毕业生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招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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