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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中学;
根据省教育厅、公安厅、人社厅《关于做好陕西省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报名资格审查工作的通知》(陕教考[2015]3号)、省招办《关于做好2016年陕西省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报名工作的通知》(陕招办[2015]31号)及市招办《关于2016年高考报名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榆市招发[2015]50号)等文件精神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现就2016年我县高考报名工作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报名条件
(一)申请在定边报名参加高考者,应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身体状况符合相关要求;
3.截止2016年高考前,高级中等教育阶段在陕连续学籍满3年,按规定完成学业并获得陕西省高级中等教育阶段学校颁发的毕业证书。普通高中毕业生还应有全省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
(二)除基本条件外,报考者还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截至2016年8月31日,本人及其父亲或母亲或法定监护人的常住户籍在定边满3年;
2.截至2016年8月31日,本人常住户在定边满3年的单独户籍,由户籍部门提供父亲或母亲或监户人的常住户籍在定边满3年的证明材料。
3.截至2016当年8月31日,本人的父亲或母亲或法定监护人在定边居住3年以上并持有公安部门出具的有效居住证明,同时截止2015年12月31日,按照国家规定在定边县缴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累计24个月以上(含24月);
4.截至2016年8月31日,本人及其父亲或母亲或法定监护人常住户籍在定边不满3年,但在户口迁入我县前,其父亲或母亲或法定监护人在定边居住并持有公安部门出具的有效居住证明,期间在定边县缴纳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其居住时间与取得户籍时间连续,且两项时间相加满3年。
(三)属于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在我县报名:
1.具有高等学历教育资格的高校在校生;
2.高级中等教育学校非应届毕业的在校生;
3.在高级中等教育阶段非应届毕业年份以弄虚作假手段报名并违规参加普通高校招生考试(包括全国统考、省级统考和高校单独组织的招生考试,以下简称“高校招生考试”)的应届毕业生;
4.因违反国家教育考试规定,被给予暂停参加高校招生考试处理且在停考期内的人员;
5.因触犯刑法已被有关部门采取强制措施或正在服刑者。
(四)具有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同等学力人员报名参加高考的,本人及其父亲或母亲或法定监护人必须常住户籍在定边,且本人初次户口登记在定边。报名前本人写出同等学力书面说明,定边县教育局审核并出具意见,公安部门出具户籍审核意见后,由招生办受理其报名申请。
(五)随外出务工的父亲或母亲或法定监护人在外省就读,不符合就读省份高考报名条件,且本人初次户口登记在定边、本人及其父亲或母亲或法定监护人常住户籍在定边的,报考者持相关人员户籍、就读省份高级中等教育阶段学籍等材料,可申请在我县报名参加高考。
(六)本人随其父亲或母亲因军转安置、工作调动(指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人事管理部门办理的调动)正常迁转常住户籍至我省,并将高级中等教育阶段学籍转入我省,可不受户籍、学籍年限限制。
(七)报考者在高级中等教育阶段因故经批准休学,但休学期间仍保留学籍,复学后取得我省高级中等教育阶段完整学籍的,可申请报名参加高考。
(八)在我县定居的外国侨民报名,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具有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同等学力,身体状况符合相关要求,并须持有公安机关签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永久居留证》或《外侨居留证》。
二、报名时间和办法
(一)报名时间:2015年12月1日至7日。
(二)所有拟参加2016年普通高校招生录取者(包括各种免试入学考生、拟参加各种特殊或单独招生考试的考生等),都必须参加高考报名。在校(应届、往届)考生资格审查工作由考生所在学校负责;外省来定边务工人员及其他非陕西户籍就业人员随迁子女符合报考条件的到县招生办审查报名。考生本人及其父亲或母亲或法定监护人户籍均在陕西的报考者回户籍所在县报名。不符合在陕参加高考报名的外省户籍考生回原户籍地参加报考。
(三)少年班考生凭报考学校通知单报名。在陕就读内地西藏班、新疆班的考生在就读学校所在地报名。
(四)报考科类分为文史、艺术(文)、理工、艺术(理)、体育5个类别。报名时考生只能选报其中一类,报名后不得更改。文史、艺术(文)类全国统考科目为语文、数学(文)、文科综合和外语;理工、艺术(理)、体育类全国统考科目为语文、数学(理)、理科综合和外语。外语科目包括听力考试和笔试。填报志愿时,艺术、体育类考生在提前录取批次只能填报艺术、体育类志愿,不得兼报其他科类志愿;其余批次艺术(文)类考生可以填报文史类志愿,艺术(理)、体育类考生可以填报理工类志愿。文史类、理工类考生不得兼报其他科类志愿。
(五)按照《关于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报名使用第二代居民身份证的通知》(陕教考〔2011〕3号)要求,“高考报名必须出具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否则不予办理报名手续。因不出具第二代居民身份证而影响正常报名的,责任由考生自负”。在校(应、往届)毕业生报名前,由考生所在学校负责,安排专人集中采集本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信息并领取报名号和密码。报名时登录陕西招生考试信息网,进入网上报名系统,查验本人姓名、性别、身份证号等信息,认真阅读《考生须知》、《2016年普通高校招生考试考生诚信承诺书》、《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和《刑法修正案(九)》有关条款,同意履行诚信承诺后输入报名信息。
(六)根据教育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残疾人参加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管理规定(暂行)》(教考试〔2015〕2号),参加我省高考报名并申请提供合理便利的残疾考生,应在报名期间,持本人第二代及以上《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向招生办提出正式书面申请,逾期不再受理。
(七)享受录取照顾政策的各类特殊考生,要交验相关原始证件,同时填写《特殊考生证明表》,并经主管部门审查。
各学校要严格审查特殊考生资格并在当地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发现问题及时查处。各学校要将特殊考生分类造册(少数民族除外),于2016年4月底报送招生办。
(八)所有普通高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之前已经被有关高校录取的考生,不得再参加统一考试。
(九)按照省物价局、省财政厅核定的标准,考生须缴纳报名考试费95元。报考费通过网上银行缴纳,缴费成功后方可办理确认等报名后续环节手续。网上缴费时间:2015年12月1日至7日。
三、做好特殊考生资格审查,确保信息准确
为确保考生报名信息准确,各学校要扎实细致地做好报名各阶段的工作。
(一)2015年12月1日至7日,考生必须完成网上报名程序。各学校要提前对本校考生进行报考资格审查,不符合报名条件者不准报名。对持非我县公安机关签发的居民身份证考生要仔细审核,确认户籍真实并符合相关规定的方可报名。各学校要切实做好报名宣传工作,报名开始前务必调试好二代居民身份证信息采集设备,做好对考生身份证信息的采集、上传以及打印、发放考生报名号和密码工作。所有拟参加普通高校招生录取者必须按时报名,逾期未报名者责任自负。
(二)外省来定边务工人员及其外省就业人员随迁子女申请在定边报名参加高考者,必须符合本通知规定的报名条件。此类考生将所有信息材料提交招生办,招生办将安排专人进行资格审查和报名信息采集。
(三)面向贫困地区定向招生的国家、地方、高校专项计划以及免费医学定向生等招生类别对考生类型、学籍及实际就读情况有特殊要求。自2016年起,相关考生资格审查工作与高考报名同步进行,由各学校负责实施。其中,城应、城往、农应、农往等考生类型不再由考生自行填写,改由考生所在学校负责,要严格依据户籍部门提供信息和考生提供相关材料认真审查后填写。为确保其农村考生资格真实准确,各学校在审查时,除了审查户籍部门出具户籍证明外,还要考生提供父母亲或监护人夫妻双方在我县缴纳的农村合疗相关证明(农合疗本原件、复印件),在校往届生还要提供原毕业学校连续三年实际学籍和就读证明材料(学籍加盖教育局学籍专用章),同时将符合条件的考生在学校公开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所有农村考生中,符合以下条件的,要在网上报名系统中予以特别标记:
1.本人及其父亲或母亲或法定监护人具有我县连续3年以上农村地区范围内的户籍;
2.本人具有我县高中连续3年学籍并在学籍注册高中实际就读满3年。
各学校对符合国家专项计划报考资格的考生进行审查后,并在网上报名系统中予以特别标记。
1.本人及其父亲或母亲或法定监护人具有我县连续3年以上户籍;
2.本人具有我县高中连续3年学籍并在学籍注册高中实际就读满3年。
(四)2015年12月15日前,确认报名信息。报名信息必须真实准确,考生本人须对填写的个人信息负责。任何人、任何单位不得代替考生填写应由考生本人填写的信息,不得强制考生选择报考科类、强制考生统一填写某一与本人实际不符的个人信息。报名结束后,各学校要打印出考生报名信息校验单,由考生本人签字确认。对考生信息确认后提出的可以更改的信息错误,考生本人到招生办进行更改。
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办理时间较早、且报名时相貌与身份证照片差异较大或身份证丢失来不及补办的考生,可向招办申请现场采集数码照片。申请时必须出具户籍管理部门、所在中学(非在校生由其工作单位或乡镇、街道办事处出具)对本人身份的确认证明和身份证原件(身份丢失的提供补办身份证领取证明单,贴本人相片加盖户籍章、临时身份证),经招办审核批准后,在招生办采集该考生数码照片和个人信息。
(五)2015年12月15日前,对考生进行思想政治品德考核。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以考生本人现实表现为主。考生学籍所在学校负责对其政治态度、思想品德做出全面鉴定,内容要完整、准确。在校生的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安排专人输入网上报名系统,由学校审查组审查;考核表原件留存备查。受过刑事处罚、治安管理处罚或违纪处分的考生,要提供所犯错误的事实、处理意见和本人对错误的认识及改正错误的现实表现等翔实材料,并对其真实性负责。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属于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不合格:
1.反对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或参加邪教组织的;
2.触犯治安管理处罚法,受到治安管理处罚且情节严重、性质恶劣的。
(六)上一年度已被普通高校录取、但因某些原因被录取院校劝退而未在录取院校就读的考生,报名时应出具所录取院校为其办理退学的书面材料。
四、加强管理,严防“高考移民”和资格造假
(一)严格资格审查,杜绝违规报考。各学校要严把考生资格审查关,严查使用虚假信息违规报名问题。加大信息公开公示力度,各种对考生资格有特殊要求的招生类型,资格审查工作结束后都必须将审查结果在学校进行公开公示,接受广大考生和社会的广泛监督。公示内容及时限等,严格执行教育部信息公开公示工作规定。
(二)明确岗位职责,落实责任追究。各学校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成立高考报名资格审查领导小组,由校长任组长,并将高考报名资格审查责任明确到岗、落实到人。涉及“高考移民”的违规案件,除依法追究当事人的责任外,还要追究主管领导及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五、加强信息管理,确保报名信息安全
各学校要严格执行《陕西省招生考试信息管理实施细则》相关要求,采取切实有效措施,保证所下载的考生报名信息不被泄露,特别是考生的身份证、联系方式、通讯地址等涉及考生隐私的信息不被泄露。所下载的考生报名信息只能用于考试招生工作,不得将考生信息交予任何组织或个人,不得将考生信息交予中介机构开展违规招生活动,不得以任何理由在校际间交换考生信息。坚决杜绝以任何形式利用考生信息进行牟利。考生本人对自己的报名信息要严密保管,如若有意或不慎将信息泄露给无关方,由此产生与考生意愿相悖的后果,责任自负。
定边县招生委员会办公室
2015年11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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