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市2015年国家司法考试成绩公布及法律职业资格申请工作的公告
2015-11-20来源:常州市行政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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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司法部国家司法考试办公室通知,依据《国家司法考试实施办法》规定,将于11月21日公布2015年国家司法考试合格分数线、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等事项,为做好我市2015年国家司法考试成绩公布和法律职业资格申请工作,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合格分数线

依据《国家司法考试实施办法》第十七条规定,确定2015年国家司法考试合格分数线。全国合格分数线为360分。放宽报名学历条件地方合格分数线分为四档,其中:西藏自治区合格分数线为280分;内蒙古、广西、宁夏、新疆4个自治区,四川、贵州、云南、甘肃、青海5个省的自治州、自治县合格分数线为305分;四川、贵州、云南、甘肃、青海5个省所辖县(市、区)合格分数线为310分;除上述10省(区)外,全国放宽报名学历条件地方合格分数线为315分。使用少数民族语言文字试卷参加考试的,单独确定合格分数标准。

二、考试成绩发布与核查

(一)成绩发布

2015年国家司法考试成绩于11月21日公布。应试人员可自11月21日上午8时,通过司法部网站(http://www.moj.gov.cn)、中国普法网 (http://www.legalinfo.gov.cn)和中国普法微信公众号查询本人成绩;登录司法部网站自行下载打印成绩通知单。

(二)成绩核查

2015年在我市参加考试的应试人员对考试成绩有异议的,可自考试成绩公布之日起15日内(即12月5日前),以书面形式向我市司法行政机关申请成绩核查。根据司法部《国家司法考试工作规则》,分数核查范围包括试卷四和参加试卷一、试卷二、试卷三考试但无考试成绩的试卷。书面申请应写明申请人姓名、准考证号、考试所在考区、考点和考场,提供本人准考证复印件。考试成绩经核查并已书面通知本人的,不能再次核查。应试人员逾期申请的,司法行政机关不再受理。

三、法律职业资格审核授予

2015年国家司法考试法律职业资格申请实行网上填报申请信息、现场提交申请材料进行审核的工作方式。网上申请时间为11月24日9时至12月4日24时,申请人登录司法部网站(http://www.moj.gov.cn)填写法律职业资格申请信息,自动生成《2015年国家司法考试法律职业资格授予申请表》,完成网上申请程序;我市现场审核时间为2015年12月16日至30日,申请地址:常州市钟楼区尚郡公寓9号楼311房间(常州市国家司法考试办公室)。在规定期限内未提出申请,视为本人自动放弃申请,司法行政机关不再办理。

申请人应当如实填写《2015年国家司法考试法律职业资格授予申请表》,本人应现场提交下列材料:

1、2015年国家司法考试成绩通知单(由我市司法行政机关统一现场打印);

2、身份证原件;

3、高等学校毕业证书原件;

持港、澳、台地区或国外高等学校学历学位证书的,须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认证书。

网上申请结束后,司法部将对申请人的学历信息进行核验。对于未通过教育部统一核验的,受理机关将通过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再次进行学历查询,没有学历查询结果的,申请人应在规定时间内补正提交由教育部全国高等学校学生信息咨询与就业指导中心出具的学历认证报告。无正当理由不能或逾期提交的,视为自动放弃申请,司法行政机关不再受理。

4、与本人2015年国家司法考试网上报名上传照片同一底片2寸(46mm×32mm)免冠彩色证件照片4张(其中2张贴在申请表上,1张贴在报名表上,1张用于制作证书);

5、司法行政机关要求的其他材料。

申请材料原件经司法行政机关审验后复印留存,原件退回申请人。

报名时户籍在放宽报名学历条件地区、且申请享受放宽政策,符合放宽合格分数线条件的申请人,资格申请由其户籍所在地市级司法行政机关受理。

普通高等学校2016年应届本科毕业生参加国家司法考试达到合格分数线的,取得毕业证书后向报名地司法行政机关提出授予资格申请的,有关事宜另行公告。

司法部对各省(区、市)司法厅(局)报送的材料审核后,对符合条件的申请人,批准授予法律职业资格,颁发《法律职业资格证书》。领取《法律职业资格证书》有关事宜另行通知。

四、联系方式

常州市国家司法考试办公室咨询电话:0519-86636821

更多信息请查看国家司法考试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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