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驾通提示11月1日起,这些交通违法行为要入刑
2015-11-12来源:

导语:超员、超速仅罚款?违反交通安全只追究驾驶员责任?伪造驾照不刑拘?都要改了!8月29日,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了《刑法修正案(九)》,把校车、客车等危及公共安全的行为纳入危险驾驶罪,将在11月1日实施。有哪些交通违法行为要入刑?

1、超员处罚

校车和客车,严重超员行为的处罚:

现行《道路交通安全法》:实行最高2000元行政处罚;

11月1日起,严重超员的校车和客车,上升为“处拘役,并处罚金”的刑事处罚。

2、超速处罚

校车和客车,严重超速行为的处罚:

现行《道路交通安全法》:实行最高2000元行政处罚,可并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的行政处罚;

11月1日起,严重超速的校车和客车,上升为“处拘役,并处罚金”的刑事处罚。

3、违反危化品运输规定

违反危化品安全管理规定,危及公共安全行为的处罚:

现行《治安管理处罚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实行行政处罚;

11月1日起,严重违法的危化品运输车,上升为“处拘役,并处罚金”的刑事处罚。

4 、共同承担刑责

校车、客车和危化品运输车,出现超员、超速和违反危化品运输管理规定等严重违法行为的处罚:

现行相关法律条款:大多只追究驾驶员的责任;

11月1日起,不但驾驶员要承担刑责,而且车辆实际拥有者、管理者也要一并承担刑责。

5 、伪造变造驾照

伪造、变造机动车驾驶证行为的处罚:

现行《道路交通安全法》:实行最高5000元罚款、15日以下行政拘留;

11月1日起,伪造、变造机动车驾驶证行为,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6 、暴力袭警处罚

对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进行暴力袭击的处罚:

现阶段实行治安拘留;

11月1日起,将按照妨害公务罪规定,实行刑事处罚。

7 、交通安全主体责任

《刑法修正案(九)》将驾驶人的危险驾驶行为规定为犯罪的同时,对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负有直接责任,也将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

8、 无道路运输经营许可

11月1日起,未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的企业和个人,从事相关运输业务的,严重扰乱运输管理秩序和道路交通秩序,危害道路交通安全(如发生严重超员、超速等行为),不仅要由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依法给予处罚,还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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