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适应首都公安工作发展和加强首都公安队伍建设的需要,经报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同意,2016年北京市公安局拟招录3000余名人民警察。欢迎有志投身首都公安工作的人员积极报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录范围
(一)列入国家统一招生计划(不含定向、委培)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普通高等职业技术院校的北京生源2016年应届毕业生。
(二)北京地区列入国家统一招生计划(不含定向、委培)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非北京生源本科以上(含本科)2016年应届毕业生。
(三)列入“985工程”京外院校中获得校级以上“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或者一等以上“优秀学生奖学金”的本科以上(含本科)2016年应届毕业生。
(四)截至 报名时具有北京市常住户口、人事行政关系在京的人员(不包括2015年非北京生源毕业生及户口档案保留在学校的非北京生源往届毕业生)。
(五)2016年服役期满退役大学生士兵,包括:按照国家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计划统一录取的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的学生,在校期间从我市入伍且服役期满退役后复学完成学业的2016年应届毕业生;应届毕业当年从我市入伍且2015年退出现役的服役期满退役士兵。
(六)按照我市有关规定,聘任为村党支部书记助理、村委会主任助理、农民专业合作社理事长助理,且截至 报名时仍在岗的2016年合同期满的高校毕业生(以下简称“大学生村官”)。其中,被确定为拟录用人选的人员,须履行完3年大学生村官聘任合同且考核合格后,方可办理公务员录用手续。
二、基本条件
(一)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79年11月8日至1997年11月8日期间出生);
(二)政治可靠,无不良记录,志愿从事公安工作。
(三)报考人员须符合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的各项标准,并能够按时限要求参加、完成各项入警测试和招录程序:1.体能测试标准(见附件);2.体检标准(见附件的通用标准和特殊标准,其中,关于视力标准,单侧矫正视力低于5.0为不合格);3.心理测试合格;4.政审合格。
(四)报考人员各项考试、测试合格并被市公安局录用后,将由市局统一分配,报考人员须服从组织分配;
(五)具备拟任职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各级公务员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的人员,现役军人、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工作人员、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公务员被辞退未满5年的,以及有法律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得报名。
报考人员不得报考录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招录职位。
三、招录职位
此次招录共设置50个职位,计划招录3000余人。各职位具体招录人数及报考条件见附件《北京市公安局2016年考试录用公务员职位计划表》。
四、招录程序
(一)发布招考公告
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于2015年11月6日,在“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www.bjrbj.gov.cn)、《北京日报》发布我市2016年公务员招考公告和招考简章,其中包括市公安局设置的50个职位。
(二)网上报名
报名采用网络报名方式进行,报名网站为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报考人员报名时间为2015年11月8日9:00至2015年11月12日17:00。
(三)公共科目笔试
公共科目包括行政职业能力倾向测验和申论两科。所有报考人员均参加行政职业能力倾向测验和申论两科考试,考试时间为2015年12月12日(周六)。报考市公安局部分职位的人员还需参加公安专业知识考试,考试时间拟定为2015年12月13日,具体时间以准考证为准。
(四)资格复审及调剂报名
2016年1月19日至2016年1月22日,根据招考简章中公布的计划录用人数与面试人选比例(1:3),对进入面试范围的报考人员进行现场资格复审。
通过公共科目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的人数未达到《招考简章》公布比例的职位,通过调剂补充人选。公共科目笔试成绩达到合格分数线,且未进入首批参加面试人选名单的报考人员可参加调剂。2016年2月1日至2016年2月2日进行调剂报名。
(五)面试
2016年2月27日至2016年3月2日进行面试。此外,市公安局将在面试前后完成心理测试、体能测试、体检、政审以及部分职位报考人员的公安基础知识考试等工作。
(六)公示
待确定各职位拟录用人员后,市公安局将按规定程序上网公示。
市公安局招录人民警察相关事宜,将不定期在“北京市公安局网站”(www.bjgaj.gov.cn)“招录信息专栏”中发布,请报考人员注意查看。
咨询电话:65266099
北京市公安局政治部人事处
2015年11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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