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工作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及相关法规的规定,经澧县公安局党委研究,拟采取身份内有限竞争的方式公开选拔1名具有财务相关业务资质的工作人员。
一、报名资格条件
1、澧县机关单位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中已进行公务员登记的人员(录用后与招录机关约定了最低服务年限未满的公务员除外);
2、1987年8月1日后出生;具有全日制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会计学专业毕业,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
3、具有良好的品行,身心健康,能胜任本职工作,且符合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的相关体检要求;
4、年度考核为称职以上(含称职)等次。
二、选拔程序和方法
1、报名。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应聘者须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学历和学位证、执业资格证等相关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本人近期一寸免冠照片3张及公务员身份证明、原单位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到县公安局报名。
2、资格审查。由县公安局在报名时对报考对象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贯穿招考工作全过程,如有弄虚作假或不符合报考条件者,一经发现,随时取消资格。
3、确定开考比例。按报考人数与岗位计划数不低于2:1的比例确定。达不到比例要求的取消计划。
4、考试。进行笔试,内容为公安基础知识。
5、体检。根据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考职位计划数等额确定体检对象。体检按照人民警察的录用体检标准执行。体检不合格的,依次递补一次。
6、考核。体检合格人员由县公安局对其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和工作实绩、是否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等情况进行考核。
7、确定选拔对象。根据考试、体检和考核结果,由公安局确定选拔人员名单,并报县人社局、省市公安部门审查,审查合格人员名单在方案发布的范围内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的,办理相关手续。
三、组织与监督
整个招考工作在县委组织部、县人大内司委全程监督下,在市公安局、县人社局的指导下,由县公安局具体组织实施。
报名时间:11月18-20日。
报名地点:澧县公安局政工监督室
联系电话:3249027
澧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澧县公安局
2015年11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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